整治“四风”不力、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
  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必须严到底、不能让,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执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地区各部门在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同时,加大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2017年共问责9200余人,比2016年增长36.4%,占全国问责总人数的22.2%。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围绕推进精准脱贫等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问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履职尽责、发现问题不整改、脱贫结果不真实、管辖范围内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256名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福建省对66个县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开展“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资金9169.19万元,问责8个县的相关责任单位。
  结合实际,将《条例》落深落细落实
  《条例》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对问责情形、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通报曝光、盘点报告、监督检查等配套措施。
  一些地方抓住关键环节和领域,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巡视巡察以及统战、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等专项问责制度,进一步细化了问责事项。
  陕西省制定《陕西省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聚焦易发多发的12种问责情形,对扶贫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实施“双问责”;山西省出台有关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明确的问责规定;广西细化17类问责情形,开列出管党治党的责任清单,青海明确对24种情形予以问责,福建细化了22种具体问责情形……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问责打下了重要的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周淑真认为,各地在具体操作中纷纷细化问责情形,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一些地方在严肃问责的同时,注重对问责结果的运用,通过完善问责“闭环”,最大限度发挥问责的综合效应。
  一方面,以严肃问责推动问题整改,督促问责对象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发挥治本功能。
  重庆市璧山区将问责与巡察结合起来,对被问责的单位,优先纳入巡察范围,进一步了解情况,推进问题整改。下辖的丁家街道被纳入巡察后,综合运用巡察整改和问责整改,督促落实整改措施44条,并对整改问题“对账式”验收,严格实行对账销号,建立完善制度13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0项。
  同时,打通问责决定执行这一关键环节,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打折扣”的情况。山东省健全问责监督检查制度,把依纪依规问责、问责决定执行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加强对问责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另一方面,坚持强化问责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及时跟踪回访,开展谈心谈话,促使被问责干部打通思想、放下包袱,积极履职,防止“一问了之”。
  为了让受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继续发挥价值,四川省遂宁市探索建立教育帮带责任人制度。针对受问责处理的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中层干部、一般党员干部等人,分别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该单位的领导干部、本单位指定一名班子成员、本单位指定相关同志作为“教育帮带人”。通过“带一带、帮一帮”,“洗涤”思想强化教育,让“掉了队”的党员干部跟上“大队伍”。(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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