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情况。(6)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五、工作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1)收集意见。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务监督情况,村党组织要认真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六、管理考核。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县一级负责培训,其他成员由乡镇负责培训。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乡镇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要健全退出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七、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协调,民政、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指导。严明有关纪律,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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