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构成互惠关系、相互勾连,牵一发而动全身,往往导致群案、窝案、串案的发生。 
  任建明还指出,“打干亲”属于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搞山头主义、圈子文化、利益集团的一种表现。“这些党纪所禁止的、不健康的小圈子,从本质上破坏了政治生态,使政治生态庸俗化。”他举例说,比如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的“圈子”,便属于一个典型。季建业利用手中权力,长期为身边的商人创造“机会”。这些商人获益后,又以为季家办事或送现金、房产等方式“反哺”。 
  “一禁了之”难以治本 
  青神县禁止“打干亲”的举措,在网上引发热议。有支持者认为,此举可以杜绝“圈子”主义、山头主义。而反对者则质疑,这是形式主义。 
  “总体来说,我肯定他们的做法。”任建明说,官员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该明确禁止此种行为。已经建立“干亲”关系的,要对其进行监管,以恰当的方式促使其解除关系。但他同时认为,从反腐角度看,禁止“打干亲”还不是治本之策。“治本之策是,要对官员手中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任建明建议,青神县除采取公开宣誓、宣传等形式,还需深入调查那些因腐败被查处的官员,看他们中有没有干亲,或干亲在腐败中起着什么作用,然后将这些真实案例拿来做警示,以此推动禁止“打干亲”工作。 
  “我们的真正的目是,要优化政治生态,推进反腐倡廉,实现政治清明,任何措施、政策都只是手段,不应把手段当成工作目的。”任建明指出,既然“认干亲”在青神县具有一定普遍性,以此类推到全国其他地方,是否也隐藏着同样的社会弊病? 
  与任建明一样,田湘波也对青神县公开宣誓不“打干亲”的做法表示赞同。“但是,只做到这一点还不够。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利用‘打干亲’进行的利益交换,是公私利益冲突的表现,特别是‘裙带关系’的一种表现。”田湘波强调,中国是个特别注重人情的社会,尤其要防止“裙带关系”。 
  近些年,随着一些案例曝光,“干爹”一词被人们视为带有情色消费的贬义词。一些官员假借“干女儿”之名包养情妇,试图掩盖背后的权色交易。记者注意到,青神县出台的“六不准”政策中,明确提到禁止以“干儿女”等方式“打干亲”。 
  对此,田湘波表示,“打干亲”中的认“干爹干妈”方式易导致利益输送,“干爹干妈”可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公权力为“干儿女”输送利益和好处。现实中,最为普遍的就是“干爹”与“干女儿”的权色交易关系。 
  比如,安徽宣州原市委书记赵增军、首都钢铁公司北钢公司原党委书记管志诚、成都市交通局原局长石全志等,都与“干女儿”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因严重违纪落马前,被指包养情妇,有多位“干女儿”,且在当地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石全志则挪用公款100万元帮助“干女儿”经营按摩公司。 
  随着权色交易的大量曝光,许多人士呼吁将性贿赂纳入到腐败打击的法治体系里。任建明告诉记者,贿赂的媒介非常广泛,但我国法律将贿赂媒介限定为财物,这有很大局限性。“只要是能够满足人的需求、符合人性的贪婪欲望,都可能成为贿赂媒介。”他建议,在完善立法方面,可参照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将贿赂的媒介修改为“利益”或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不正当好处”。 
  杜绝公权力私人化 
  在官商圈子里,“打干亲”之所以能流行,原因很简单,就是有个当官的亲戚好办事。一些商人便削尖了脑袋想往官员的“亲戚”行列里钻。 
  例如,工程老板奉某为了承揽工程项目,将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屈湘林认作“舅舅”,对屈湘林的服务可谓“无微不至”,逢年过节、庆祝生日,奉某都会向屈湘林送上红包,聊

下一页 上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 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