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员因收入低而铤而走险,纷纷出现腐败行为的状况,新加坡政府对本国的公务员实行了一种独创的“高薪养廉”政策,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确保公务员能够抵住诱惑,不致走向腐败的深渊。因此,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务员的收入相比,新加坡公务员的收入水平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据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的报道,根据新加坡提高公务员薪水的计划,新加坡总理李显龙2011年的年薪从162万美元提高到218万美元,调幅为28%。同时,高级公务员和部长的薪水也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其中部长的年薪就达到了126万美元。据统计,在涨工资以前,李显龙的收入就在世界各国领导人中稳居第一。2011年涨工资后,他的年薪是美国总统的5倍还多。2012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虽然已主动降低了收入,从218万美元的年薪降为170万美元,但这仍是全球国家元首中最高的薪水。用新加坡人事行政部门官员的话说,“具有竞争力的薪水,更能有助于政府以及公务部门吸纳以及留住人才”。新加坡的公务员不仅工资收入高,而且政府还对其推行诸如中央公积金制度、医疗福利、住房优惠等一系列福利措施,这些都在无形之中赋予了公务员崇高的社会地位,同样,对于保持公务员的廉洁性也起到了很好的帮助。
(二)建立了独立的反腐机构
在新加坡,最正式最具权威的反腐机构就是贪污调查局(CPIB)。它是由内阁总理直接领导,局长受总统任命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充分保证其权力的行使,不受其他任何个人和机构的指挥和干涉。而且,贪污调查局官员的身份、地位、权力等在法律中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保证他们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更重要的是,贪污调查局还拥有绝对权威。根据新加坡的《防止贪污法》规定,贪污调查局享有逮捕权、调查权和搜查权等特权。比如,为了充分保证反腐败机构的调查能够顺利地进行,新加坡法律就明文规定:“调查局或调查专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犯罪者或任何涉嫌犯罪以及同罪犯有牵连的人。”可见,这个享有特权的独立的反腐机构在新加坡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具备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新加坡政府格外重视法律法规在廉政建设中的所体现的重要性。新加坡国内的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言行都做了具体规定,“该做与不该做、罪与非罪”,界限也规定的十分清楚。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擦边球”现象的产生。至于新加坡目前反腐败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部:《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法》和《公务员惩戒规则》。在这三部法律从不法人员的行贿到公务员的受贿,从没收贪污所得财产的范围到命令的发布与执行,以及对不够刑事处分的公务员的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等都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颁布了像《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等有关某些具体反腐败情形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补充。总之,这些法律法规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新加坡这样一套完备、严密、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还有,执法严明也是新加坡反腐败的主要特点之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新加坡,一切贪赃枉法者,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一律平等对待,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更重要的是,新加坡政府对于腐败行为的处罚重“质”不重“量”,腐败的定性不是“贪污受贿金额的大小”,而是“有无贪污受贿行为”。可以这么说“新加坡的公务员,哪怕你只是接受一包香烟或几块钱的小费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构建了严密的舆论监督体制
新加坡的舆论监督包括社会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两个部分。政府非常重视这两个监督主体在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新加坡政府通过广泛利用各种传媒、广告、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沟通方式,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关注本国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并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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