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续管理问题探析
2013-11-18 17:46:35

 
摘要:近年来,由于一系列紧急公共事件的发生,许多领导干部援引引咎辞职制度纷纷“下马”淡出公众视线,但随着事件的平息,众多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逐渐浮出水面重掌大权。这不能不引起广大民众对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续管理的广泛关注。而我国行政领导体制中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后续管理仍然很是模糊——大多只是其引咎辞去其领导职务,却继续在公务员系统或者党委系统工作,后续管理处置仍然缺乏明确的成文规定,诸多道德风险凸显。本文探讨了加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后续管理的意义,并分析了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续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为完善我国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后续管理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续管理,责任
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引咎辞职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它的正式建立,给引咎辞职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对于规范引咎辞职的管理和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而作为引咎辞职制度责任主体的领导人员,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职权的重要性,可以说,对其后续管理恰当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引咎辞职制度能否持续有效地运行,关乎政府合法性与公信力的建设。因此加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后续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  加强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续管理的意义
(一)构建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布莱克法律辞典》中,对责任政府的解释是“这个术语通常用来指这样的政府体制,在这种政府体制里,政府必须对其公共政策和国家行为负责,当议会对其投不信任票或他们提出的重要政策遭到失败,表明其大政方针不能令人满意时,他们必须辞职。”该定义强调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应当加强行政问责,积极主动地就自己的行为向人民负责;政府任何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引咎辞职制度就是政府通过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行为向社会公众负责,从而维护其合法性和良好形象的制度安排,是责任政府氛围下政治逻辑运行的必然选择。
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作为领导干部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形式,是行政问责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引咎辞职行为的后续管理作为引咎辞职制度的题中之义,其管理有效与否不仅直接影响着引咎辞职制度有效性的发挥,而且也关系到行政问责制的落实以及责任政府的构建。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续管理得当,社会公众便会认可政府行为,积极支持并参与到公共管理中去,从而促进引咎辞职制度更加的公正民主,更为推动政府公信力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引咎辞职制度得到合法性认同,行政问责制便能更加持续有效地运行下去,如此更加有利于责任政府的构建。反之,则会失去群众基础,影响政府的公信力,那么引咎辞职制度也只能是形同虚设,对于推动行政问责制的落实、建立责任政府毫无意义可言。
(二)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内在要求
行政伦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是“以协调个人、组织和社会关系为核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制约行政权力行使的重要机制之一”。行政伦理对于促进行政管理的有效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的伦理原则和标准,主要包括公务员的个人道德、行政职业道德、行政组织伦理以及公共政策伦理等。行政伦理规范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确保政府官员对其行为负责。
引咎辞职行为是领导干部源于自身良知、忠诚信仰而自愿作出的道德选择,是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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