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七 三 年 十 月 的 立 法 局 会 议 上 , 宣 布 成 立 一 个 独 立 的 反 贪 污 组 织 。麦 理 浩 爵士 说 : 「 我 认 为有 需 要 成 立 一 个 崭 新 的 机 构 , 由 德 高 望 重 的 人 员 领 导 , 以 全 力 打 击 贪 污 , 并 且挽 回 公 众 的 信心 。 公 众 对 一 个 与 任 何 政 府 部 门 , 包 括 警 务 处 , 毫 无 连 系 而 完 全 独 立 的 组 织 明 显较 具 信 心 。」当 时 , 许 多 社 会 人 士 都 意 识 到 , 政 府 已 开 始 切 实 正 视 贪 污 问 题 , 为 香 港 展 开 了 一个 廉 政 年 代。廉 政 公 署 在 一 九 七 四 年 二 月 正 式 成 立 , 以 执 法 、 预 防 及 教 育 「 三 管 齐 下 」 的 方 式打 击 贪 污 。廉 署 成 立 后 第 一 个 重 要 的 任 务 , 就 是 要 把 葛 柏 逮 捕 返 港 。 一 九 七 五 年 初 , 廉 署 成 功将 葛 柏 由英 国 引 渡 回 港 受 审 。 结 果 , 葛 柏 被 控 串 谋 贪 污 及 受 贿 , 罪 名 成 立 , 判 处 入 狱 四 年 。 葛柏 案 件充 份 反 映 廉 署 打 击 贪 污 的 决 心 , 在 香 港 掀 起 了 一 场 静 默 的 革 命 。
 
二、廉署架构
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以执法、防贪、教育三管齐下,透过三个部门的「三管齐下」,打击贪污。

 
  ●1.执行处-接受市民举报贪污和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执行处”负责反贪调查,是廉署最核心的部门。该处有900余人,占廉署总人数的3/4,一名廉政副专员兼任执行处首长,下辖“政府部门反贪调查、私营机构反贪调查,技术支援,以及情报研究”四个科室。
  法定职责:
  1.接受及审阅贪污指控。
  2.调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触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
  3.调查任何订明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而犯的勒索罪。
  4.调查订明人员任何有关或可能导致贪污的行为。
  组织:
  1.执行处是廉政公署最大的部门,由执行处首长领导,辖下设有两个主要部门,分别负责调查公营及私营机构的贪污及相关罪行。执行处首长同时兼任副廉政专员,并直接向廉政专员负责。
  2.执行处经常向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汇报部门工作及谘询意见。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防止贪污处”主要负责预防贪污。下设两个审查科,专门审查政府部门、机构的工作规定及程序,并接受私营机构的防贪咨询,帮助找出可能的贪污漏洞,预防贪腐发生。
  法定职责:
  1.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并建议修订容易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
  2.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
  3.在日常工作中,防贪处经常与各机构及公司的管理层紧密合作,担当他们的顾问。
  组织:
  1.防止贪污处(防贪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有两名助理处长协助执行职务。
  2.防贪处拥有一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尽心为公共及私营机构提供有效的防贪建议,他们包括:
  资深的前政府人员、工程师、测量师、会计师及核数师、资讯科技专业人员
  3.防贪处定期向监察该处工作的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3-社区关系处-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的工作。“社区关系处”设两个科室,分别负责宣传教育市民廉洁自律,并通过举报中心及7个分区办事处接受反贪举报和咨询。
  法定职责:
  1.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
  2.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的工作。 
  组织:
  1.社区关系处(简称社关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两个科分由两名助理处长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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