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其他债权债务,要求指出超过报告日最低工资额100倍的定期金融性债权债务,指明债的内容(贷款或借款)、借款人或贷款人,以及债的发生根据、数额和债的条件。 
  申报信息的核实和公开。俄罗斯没有建立一个单独的机构专门负责对申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申报信息可靠性和完整性由接受申报的各机构人事部门有选择地进行核实。申报信息由各机构人事部门负责在各自的官方网站发布或提供给全俄大众媒体。可以公布的信息包括:不动产、交通工具和年收入。禁止公布的信息有:上述可公布信息以外的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权债务信息;公务员配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可能判定公务员及其家庭成员居住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通讯信息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责任追究。希望获得国家公职职位的公民不提供个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收入、财产和财产性债权债务的信息或者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将失去获得相应职位的机会;国家公职人员如果不提供或故意提供虚假申报信息,将被解除国家或地方公职,或者依联邦法律承担其他纪律责任。各机构人事部门公务员如果泄露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将依联邦法律追究其责任。 
  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启示 
  一个国家在遭受腐败严重困扰的情况下出台阳光法案,是一件困难的事情,甚至要担负某些社会风险。笔者认为,俄罗斯能够做出这样的举动,离不开以下几个因素: 
  其一,上层的决心和行动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关键。梅德韦杰夫总统2008年上任伊始就决心系统解决俄罗斯公职人员腐败问题。首先成立由他本人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制定了国家反腐败计划,2008年底出台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这项法律的重要内容。当《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在审议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和抵触时,梅德韦杰夫总统又及时出面施加影响。2009年4月,梅德韦杰夫总统又带头申报并公开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没有俄罗斯总统的坚定推动,俄罗斯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无法建立起来。 
  其二,妥协的智慧催生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形成过程体现了妥协精神。在国家杜马对俄罗斯总统提交的一揽子反腐败法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读的时候,议员们提出了200多处的修改意见。为保持法案原貌,梅德韦杰夫总统借一次会议讲话,表明了对法律草案审议的态度:他能够接受的修改只限于他同国家杜马领导人约定好的部分,其余内容应尽最大努力保持不变。最后,法案的一些实质性条款还是作了修改。审议中争议最大的条款涉及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当初梅德韦杰夫总统提议,任何级别的官员都应申报本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而在最后生效的法律中,申报主体除官员本人,只剩下官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俄罗斯法学家尼·库兹涅左娃称,梅德韦杰夫总统当初提交国家杜马的草案,经过审议已经失去了锋芒。但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最终还是体现了梅德韦杰夫总统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一些基本主张。值得一提的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生效后,在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的配套命令中把财产申报主体范围扩大到了国有公司领导人,这是《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中没有的。 
  其三,俄罗斯没有因为担心社会稳定而使财产申报制度受阻。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即将出台的时候,有些议员提出这项制度应推迟到2010年初实施,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现在正处于经济危机时期,让官员申报并公开财产容易引起国家机关混乱,影响稳定。梅德韦杰夫对此作出明确回应,这项制度必须按反腐败计划在2009年初实施。应当承认,在腐败严重的情况下出重拳反腐败,将会伴随一定的社会风险。但是,越是早采取坚决措施解决腐败问题,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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