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现象"替代"59岁现象" 官员职务犯罪趋年轻化
2009-7-31 9:41:30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年来职务犯罪过去常见的“59岁现象”不再突出,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 
    该报告统计,2003年至2007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而同期查办的55岁以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仅有317人,占总数的8.49%。虽然4年来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总数呈逐步下降趋势(与2003年相比,2007年的降幅为32.08%),但这个群体的职务犯罪在重庆市的职务犯罪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一直维持在15%左右。
    赃款多用于赌博
    报告显示,35岁以下干部的职务犯罪以侵财型贪污贿赂犯罪为主。在重庆市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7年间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占82.27%,其中,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占68.38%,贿赂犯罪占31.62%。 
    统计发现,这些犯罪的涉案金额普遍较大。2003年至2007年,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所立的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五件特大案中,有三件为35岁以下干部犯罪,占总数的60%。报告显示,这些年轻干部所获赃款多用于赌博、交际,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其中尤以赌博为甚。重庆市三峡库区某财政所会计擅自填写现金支票,并利用开票收款的机会挪用公款100余万元,全部用来赌博。 
    报告分析的原因是,这些人大多刚走上工作岗位,行政职级普遍较低,多是单位副职、基层站所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他们缺乏党内严格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陶冶,党性修养和锻炼不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贪图享乐,沾染了不良嗜好。有的人误以为社会地位主要通过拥有金钱的多少来衡量,因此在经济消费上处处与人攀比,以证明自己在社会上“吃得开”、“混得好”。 
    只问年龄不问能力容易导致腐败 
    有数据显示,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所立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中不满35岁的涉案者有7331人,占总数的19.28%;所立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中不满35岁的涉案者有2820人,占总数的29.14%。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强调,这种现象应引起警觉:年轻不能与廉洁画等号。 
    林喆表示,提出干部年轻化战略是为了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教条式地理解干部年轻化,把年龄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首要条件,忽视了干部的德才能情等因素。某些地方还按照年龄定职位,科级干部须在40岁以下,处级干部须在50岁以下。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干部到乡镇任职,超过35岁免谈。这就在基层干部中形成了“三十当官,四十靠边,五十赋闲”的现状。 
    “‘不问能力只问年龄’,是在人为降低领导班子的年龄,实际上是年龄歧视。”林喆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那些仅在年龄上处于劣势但非常有能力的人的晋升机会。 
    林喆曾对干部升迁做过一个调查,发现从科员到正部级至少需要8个台阶。如果按照熟悉一个岗位需要5年的时间计算,一个23岁本科毕业的人也得63岁才能到正部级;即使按3年的熟悉岗位期计算,也需要到48岁。其间,他不能犯错误,3年或者5年的提拨周期不能间断。“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制度安排,实现这一点是很难的。”林喆说。 
    “片面强调年轻化的后果就是,他还没熟悉这个岗位就被调走了。”林喆表示,“岗位的不稳定导致了干部队伍个体状态的不稳定,这个因素恰恰最容易诱发腐败。” 
    选拔干部不能片面强调高学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也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是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之一。一些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中“重学历不重思想素质”,导致少数思想素质不过关的人走上领导岗位。有些单位认为年轻干部接受教育较多,“自觉性较高”,因此只注重对年轻干部的业务培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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