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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表明中国欲增加执政透明度

[日期:2007-05-11] 来源: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作者: [字体: ]

 如果你想知道所在城市某个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你可以直接询问政府;如果你想知道自己身边某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你可以直接询问政府;如果你想知道某次商品质量检查的结果,你还是可以直接询问政府。

  不管目的如何,只要你的要求合乎规定,你就有权利得到这些信息。而如果对方在15天内没有任何回复,你可以选择将该政府部门告上法庭。不过,上述权利要1年后才能实现。

  国务院在4月24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条例,中国公众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该条例将从200851,也就是奥运会开幕前三个月开始实施。

  该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条例同时针对各级政府情况列举了 23项需要主动公开的事宜——不过这不是全部,任何公民如果乐意,可以申请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只要该信息在可公开的范围内。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当日上午举行的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说,新条例明确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以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有舆论担心新条例会在某些保守的地方政府那里碰到阻力,不过张穹在会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因为条例会有一年的实施准备期,所以一年后应该不会有什么阻力

  这是中国出台的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规,因此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政府不断自我革新和增加执政透明度的表现。

  此前,这个颇受关注的条例因为立法过程过于漫长而引起一些批评——它从1999年开始着手,历经8年才出台。

  另外麻烦的是草案与保密法的冲突,由于保密法颁布于198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相对于这个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显然要开放得多。因为认识不一致,启动保密法的修改很难,保密法不修改,条例就不能出台。有评论者称。

  条例最终在保密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出台,并尽量符合保密法的规定。

  不过参与条例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并不认为这是一部保守的法规,美国、日本的一些做法,能够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基本上都吸收了。

  地方实验中的一些弊端也被克服,比如之前有些地方办法没有规定政府机构变更信息后及时公布的期限,这成为少数部门拖延的借口,而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则规定要在20天内——这个期限曾经有过激烈争论,有人认为应该缩短为7天,但也有意见说应该延长到3个月。

  此次新条例的出台在某种意义上被认为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力促地方政府更加透明化的举措。

  原先进行的政务公开举措弹性比较大,少数地方官员会以政务公开作秀,以获得提拔,而接任者如果对这个不感兴趣,可能就又不公开了。因为政务公开是工作部署,不做公众也没有办法,现在把它变成一部行政法规,不公开就可能成为被告,地方政府压力很大。莫于川说。

  条例对反腐败的促进作用亦十分明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就会大大地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张穹说。

  比如政府应申请要公布某项招标过程中的信息,如果有违规的招标就可能被公众发现并遭到举报。莫于川说,中纪委监察部对该条例的制定相当关注,并提出诸多建议,他们总体上是倾向于更大程度的开放。莫曾在纪检系统工作,他说纪委监察部门本身在查办案件时也会经常遇到信息不公开的难题。

  不过莫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心,他说就现有情况,条例实施后很多政府官员的观念应进行相当大的转变,否则可能出现大量被公众投诉的情况

  另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是,中国官员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常常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信息,而新条例的出台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张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规定了信息发布必须准确、及时,这和媒体报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

  普遍的观点认为,中国正在加速开放和透明,而在这方面中央政府要比地方政府更开明。新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认为是整个改变中的一部分,并将为政府赢得良好的评价。政府保持神秘是不必要的。莫于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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