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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监察体制改革31项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日期:2017-11-22]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字体: ]

  1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再次审议《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党中央对这项工作要求明确,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必须服从大局,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完成改革任务。

  连日来,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对梳理出的31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压茬实施。

  “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我们深入调研、认真摸排,截至目前,已掌握了全区涉改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数及表现等情况,建立了台账,转隶人员的档案也逐个审查完毕。在此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转隶人员的政治关、思想关、作风关、廉洁关……”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经常对照“任务清单”汇报进展情况。

  动员即刻行动。为指导促进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精准有序推开,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的第二天,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就召开5个州市、8个县市区纪委书记座谈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和决定,面对面讲授、手把手指导。

  11月19日,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意见,拟定了《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考虑到任务重、环节多、时间紧等因素,分别制作了州市、地区、县市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解决了州市、地区、县市区为什么改、怎么改、谁来改、什么时间改等问题。

  方案就是方向。全区各级党委、各单位党组树牢“四个意识”,担起主体责任,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纪委发挥专责作用,主动加压,画好任务图、亮出时间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区检察机关监察体制改革座谈会,动态了解掌握各分州市院和基层院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为三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部门顺利实现人员转隶奠定了良好基础。

  短短几天内,阿克苏地区召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吐鲁番市将任务细化,责任明确到单位到人,严格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伊犁州伊宁县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摸底调研,明确监察对象范围和类别;昌吉州木垒县县委书记担任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当好“施工队长”……

  指导保证有序。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成立指导组,设立专门电话,指定专门联络员,针对生产建设兵团、地州市、县市区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请示报告,耐心细致答复,认真分析研判,找出对策措施。

  “蓝图绘就,号角吹响。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关键、抓住重点,按照积极稳妥、转隶开局、全面铺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的要求统筹推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施工图’不变形、不走样,确保如期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罗东川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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