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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日期:2017-08-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31 08:50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焕宁同志身为中央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背离党性原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焕宁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杨焕宁简历

  杨焕宁,男,汉族,195703月生,山东安丘人,197510月参加工作,1977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

  197510月至197806月 在山东省聊城县朱老庄公社插队;

  197806月至197909月 解放军济南军区空军四站修理厂工人;

  197909月至198308月 在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8308月至198912月 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员(其间:198609月至19890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部研究生班学习);

  198912月至199302月 任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9202月至199302月挂职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302月至199605月 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

  199605月至200101月 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办公厅主任;

  200101月至200303月 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199709月至20010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

  200303月至200501月 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中央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405月);

  200501月至200805月 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05月至201510月 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至201510月);

  2009年 兼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510月 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11月 兼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简历摘自新华网)

 

 

http://www.ccdi.gov.cn/jlsc/zggb/djcf_zggb/201707/t20170731_103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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