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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判监20个月

[日期:2017-02-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海外网

2017-02-22 11:01

图为2017年2月20日,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抵达高等法庭出席法院判决。视觉中国 图
海外网2月22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前特首曾荫权爵士贪腐案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现年72岁的前特首曾荫权爵士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高等法院早上10时开庭判刑,判监20个月。
曾荫权第一项控罪行政长接受利益罪,法官决定今年九月重审。该项控罪因为陪审团未能达成裁决,主控官David Perry前日已向法官表明,决定继续检控该罪,并申请重审。
曾荫权上周五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成,今早(22日)高等法院将进行判刑;由于曾荫权前日于荔枝角收押所还押后报称身体不适,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留医M座羁留病房,故囚车今早由医院押送曾上庭,警方派多名警员到场维持秩序。
囚车于早上7时50分抵达M座羁留病房,多名惩教职员随即带曾荫权步出医院侧门上囚车,戴上口罩的曾荫权身穿西装、衬配深红色领结,锁上手铐及身系铁链,神情落寞,与另外数名囚犯同押上车;囚车其后在近8时出发驶往高等法院,于8时20分左右抵达高院。
香港《东方日报》网站20日称,曾荫权被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该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交还调幅广播牌照以及申请由李国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时,没有申报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一个住宅物业的租赁进行过商议,陪审团最后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而另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因未有大比例裁决,需要重审。
(原题为《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20个月》)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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