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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国际合作,从“道”与“术”看大势

[日期:2016-05-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512日第1  作者:本报记者 陈治治

各国反贪精英汇聚一堂,东道主是中国。

511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天津召开,来自70余个国家和地区、9个国际组织的270余名代表参会。这个2006年由中国发起成立的国际反贪组织,宗旨是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效实施,加强各国反贪污机构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十年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拥有超过300名团体会员和2000名个人会员,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负责预防、侦查、起诉或审判腐败犯罪的机构派员参加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举办的重大活动。

今年是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十周年,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再次回到成立地中国举办,可谓“具有非常重要而特别的意义”。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采取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反腐策略,反腐触角从境内的“老虎”“苍蝇”一起打延伸至境外“猎狐”、织“天网”,构建起全方位反腐格局,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充分肯定。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今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的,“我们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使我们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各方面对我们敢于向腐败亮剑是佩服的,我们的反腐行动赢得了国际社会尊重”。

众所周知,腐败是全球现象,国家不管大小和贫富,都存在腐败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前言与序言指出,“《公约》缔约国确信腐败已经不再是局部问题,而是一种影响所有社会和经济的跨国现象,因此,开展国际合作预防和控制腐败是至关重要的”。当前,推进国际反腐合作,不仅需要国际法律体系的衔接,而且需要不同国家对反腐形成共识,铭记预防和根除腐败是世界各国的责任,不应仅仅从本国利益出发而有选择性地开展反腐合作。中国有句古话,“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如果说一些腐败行为在一国受到追诉,但在另一国却不被作为犯罪行为来处理,这就会被腐败分子视为“避罪天堂”。庇护来自中国的腐败犯罪嫌疑人,为其非法获得的资产转移大开方便之门,不仅是中国人眼中的“失道”,在世界上也是不得人心的。

从“加强反腐败国际多边双边合作,启动‘天网行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将一批外逃多年的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到“我们主动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倡议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从大处着眼的“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好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会议,发挥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机制的作用”,到重点发力的“强化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美、欧、加、澳等反腐败执法合作,推动引渡、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工作”;从成立境外缉捕工作局、启动“天网2016”行动剑指追逃追赃更大战果,到举办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与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一起加强交流互鉴深化务实合作……“道”与“术”并举,新语境下的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故事会更加精彩:一个正在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中国,有能力为共同提升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力提供新经验、作出新贡献。(本报记者 陈治治)

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6-05/12/content_33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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