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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农村“微腐败”新动向

[日期:2016-01-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120日第4  作者:本报记者 曹溢 通讯员 黄喜祖

“去年,突出查办‘小官巨贪’案件,立案侦查科级以下干部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97人,其中千万元以上的10人。”福建省日前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如上信息。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真切。农村“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从各地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虚报冒领“好经念歪”

甘肃省酒泉市日前通报了该市金塔县古城乡旧寺墩村原党总支书记王世海案件。王世海利用职务之便,将县财政局拨付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中30407元用于个人搭建温棚使用,并采取虚报的方式,侵吞集体资金1.5万余元。

此前,江西省德兴市绕二镇横港村原党支部书记邱家安也因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白沙镇东海村原党总支书记黄深焕,因3次套取村民征地款共计429万元被通报。

“近年来,村干部虚报冒领甚至挪用套取补贴补偿款,已经成为农村基层腐败的一种典型模式。从我们查处的案例来看,此类腐败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福建省漳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虚报冒领现象多发生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近年来,农村的许多青壮年常年出外务工,剩下老人、妇女和小孩在农村留守。由于受限于知识水平等原因,这些留守人员往往不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对村务更是很少关注。村里究竟发生了哪些大事小情,他们难得知晓;特别是那些涉及村民自身利益的事情,这些留守人员根本不知就里。什么“五要工程”等,很多时候成为一种摆设;那些张榜公示的村务,其实就是“墙上挂挂”而已,村民很少光顾和注意。所以,“歪嘴和尚念歪经”的事情,便屡屡发生。

信息不对等、村务选择性公开以及留守村民维权意识缺乏的情况,给一些村干部造成了贪腐行为“能见度低”、“可见光小”、“隐匿性高”的错觉。于是乎,少数村干部把本应该给村民的政府拨付款项当成“唐僧肉”任意“宰割”,“一手遮天”把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好经念歪”,发生了贪腐行为。

巧取豪夺“雁过拔毛”

“有些村干部认为,替村民做事,顺便给自己谋点福利是小事”。福建省诏安县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对记者说,一些村官潜意识里就认为自己是村民的“父母官”,想怎样就怎样。有了好处要分一杯羹,在一些村干部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事。

于是乎,本应是老百姓养命钱的补贴款,被一些村官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据为己有,并且根本不当一回事。

2015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纪委通报了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其中,该市扶绥县渠黎镇碧髻村委会原治保主任陆少勤,因在协助开展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9户被征地村民“好处费”被开除党籍。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桐棉镇那梨村危房改造户韦某,按规定有2万元危房补助款,却被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伟政“雁过拔毛”,到手的只有1万元。不仅如此,黄伟政在20119月至20149月共索贿受贿危房改造补助款5万多元。

“随着现在惠农、扶贫政策越来越多地出台,从政策最先100米落实到田间地头,到广大农村老百姓当中,就有一个最后100米的问题。这些惠农款、扶贫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但对于一些基层硕鼠来说,它却是唐僧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这一方面反映出,反腐败工作最后的压力若不能传导到基层一线,本来的民心工程可能成为闹心工程。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本该落实到百姓那里的幸福100米,结果却成了问题多多的100米。另一方面,这也体现出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意识的缺失和基层农村党员干部缺乏有效监督的现实困境。

克扣侵占“瞒天过海”

“省财政厅规定,农民的良种农资补贴要打入农民的个人账户,我们村上百户农民2014年的补贴,却被打入12名村干部及2名村干部亲属的银行户头。”日前,有媒体报道了福建省连江县琯头镇定岐村的一起事件。

该村干部解释说,钱确实被打入村干部及其亲属银行账户,但这是“无奈的权宜之计”,钱没有少,目前已经取出让群众来领取。

近年来,以暂存代管为幌子,克扣侵占“三农”资金的案件不断涌现。在农村,一些村干部一贯信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有的打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些钱不能存入个人账户”的“帽子”对付诘问,有的以农村财务不规范、不完善为借口,将村集体资产储存到个人账户,妄图瞒天过海。

专家表示,一些村干部抵制不住金钱诱惑,企图通过暂存代管等方式,“瞒天过海”侵占资金。这一方面暴露出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村干部法纪意识的淡薄。

“以这种方式侵占村民资产的贪腐,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此“为民做主”,往往是村干部的一种托词和惯用伎俩。他们以为这些钱存进银行,神不知鬼不觉,村民根本无从知晓,如果上级追问也可以搪塞一阵子。有此“良策”,等于贴上一道“平安符”。一旦东窗事发,遇到媒体追问或纪检监察机关追责,他们就会编出“无可奈何”“财务把关不严”等一套套戏码,把自己伪装成“替人做事还代人受过” 的无辜样子,妄图掩饰心中的“小九九”。此类现象更值得注意和警惕!(本报记者 曹溢 通讯员 黄喜祖)

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6-01/20/content_257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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