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并于今日(星期一)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曾荫权,七十岁,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原讼法庭审讯。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雄涛) — 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 — 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二○一○年十一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八十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七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何周礼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的权益,及何周礼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曾荫权获准以现金十万港元保释。他亦受命须于离港前至少二十四小时知会廉署其行程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博士、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淑文及高级检控官范凯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儿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