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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贿赂”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日期:2015-05-21] 来源:湖南大学湖湘廉风学社  作者:湖湘廉风学社 [字体: ]


    “512日晚7点,由廉政研究中心和湖湘廉风学社共同举办的“反腐败那些事”系列学术沙龙第二场——“什么是贿赂”学术沙龙在法学院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法学院助理教授、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杜倩博博士担任主讲嘉宾并依然选用了圆桌会议形式。

在沙龙的开始,杜倩博老师首先强调了“概念”的重要性。他提出中西方在对待“概念”这一名词上的差异性。中国人传统思维普遍认为“概念”是一个预定的前提;相反,对于西方来说,“概念”起初是未知的,通过以讨论、争辩、碰撞的方式形成思想体系,继而不断完善“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此外,还通过比较孔子儒家学说中对“仁”的模糊定义与亚里士多德等西方哲学家创立学科时对概念的清晰界定,让同学们更好地体会了这一点。基于以上对比,杜老师进一步强调了学术研究中定义的作用巨大,并由此引导同学们在这次活动采用西方思维方式对本次沙龙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贿赂的定义是什么?”进行研讨学习。第一位发言的同学提出了“贿赂”的三性:不合法性,目的性,利益性。在他阐述观点之后,有同学指出这个定义忽略了主体,随之大家纷纷发言,对定义进行补充完善。在各路观点的碰撞中,一位同学总结出“贿赂”的五个要素:主体、客体、动机、双方意思表示以及效果。杜老师对此极为赞赏并建议同学们以这五点为轴,逐点分析,深入挖掘贿赂的准确定义。

  继而,在对概念的进一步明晰的基础上,在场的同学开始真正就该主题进行深入讨论。针对贿赂的“主体”,有同学们提出,如果主体是一方有权而另一方无权,那么退休官员献礼问题将很难解释,此外家属收受财物而官员不知情是否又算贿赂?杜倩博老师由此联系到对薄熙来在法别墅一案的审判,围绕是否知情这一点判定贿赂与否进行阐释。

  紧接着,沙龙转向了对于贿赂“客体”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贿赂中不合理的利益包括金钱、性、名誉以及权力。特别是“性贿赂”与“送礼人情”这两种隐性贿赂的表现形式,更是引发了同学们的激烈讨论。性贿赂涉及个人情感隐私,而人情礼节又与中国传统风尚密不可分,如何拨开层层迷雾看清本质?为此有同学从“动机”和“双方意思表示”两个方面发表了个人观点,认为如果双方出于各自目的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即构成贿赂。而对于何为明确的意思表示,大家立足于本国国情,将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模式与社会现状相结合,并列举出大量实例以佐证观点。而在对最后一个要素“效果”的分析中,某政治学专业的同学指出,正是由于贿赂导致原有决策的改变,损害了公平正义造成极为负面社会影响,因此判定贿赂时要特别注意对其效果的考量。其后,又有同学就“能否以程序合法与否来界定贿赂”提出疑问,杜老师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即使行贿人有能力通过正常途径达到目标,但是由于他是借此为自己减少风险以谋取私利,其行为事实上满足了贿赂的五个要素,依旧可以构成贿赂,所以不能把“程序合法与否”列为贿赂的判定依据。

  在沙龙的最后,杜倩博老师对贿赂的定义进行了总结。他肯定了同学们在探讨交流中展现出的缜密的法律思维与对国家治理、社会管控的关切,并表示希望以后能与大家继续深入交流。他也期望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有进一步地提升,尽量做到言简意赅,让人容易接受和记忆观点。

  本次学术沙龙现场氛围十分热烈,各专业同学或依凭其缜密的逻辑思维或择取独特的观测视角,将整个学术沙龙一次又一次的推向高潮,而杜倩博老师幽默风趣的讲学风格与谆谆善诱的引导方式,更塑成了本次沙龙的骨骼经络。不同专业思维火花的碰撞交融,酣畅淋漓的唇枪舌战,让每一个参与者都真正感受到了学术与辩驳的魅力。

  这一场学术沙龙也是湖湘廉风学社继“反腐那些事:震撼与忧思”学术沙龙之后举办的又一场重要的学术交流会,未来学社还将组织开展第八届湖南大学廉洁教育系列活动和学社五周年庆典等活动,必将在学术型与文化型社团发展的双轨上更有力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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