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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医院院长收受660万元贿赂被判无期

[日期:2007-02-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兰州2月10日电(记者宋常青)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原院长孙正义涉嫌受贿660万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正义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时任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院长的孙正义通过其兄孙某介绍认识了张某,接受张某的请托,打招呼让兰大二院基建工程部原部长袁赞弟(另案处理)在工程招标中对张予以关照,后在孙、袁等人的操作下,张某所在的公司中标该院萃英花园住宅楼、医疗综合大楼部分工程,分包到了医疗综合大楼土建工程。为表示感谢,张某在2005年春节前、2005年年底、2006年5月分别送给孙正义人民币10万元、50万元、500万元。2005年5月,在萃英花园施工过程中,孙正义又向张某索要了100万元。案发后,赃款660万元全部清退。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正义利用其担任兰大二院院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孙正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声誉,论罪应予严惩。但被告人孙正义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退清了全部赃款,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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