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中央纪委先后集中曝光了几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门开设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栏目,引起广泛关注。“五一”是一个重要节点,“四风”问题可能会有所抬头,并以更隐蔽的形式 出现。人情往来也是抓节点中的重要部分。梳理近年来披露的一些腐败案件,就会发现,很多案件被告人均有“收受他人礼金、红包”之类的陈述。从这些案件发展脉络来看,不少贪官就是在人情往来中,一步步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人情蜕变:是思想逐渐放松的过程
很多贪官在落马后直言,自己是被“人情”击倒的。分析当下的官僚主义、公权私用甚至腐败等现象,从中都可以发现“人情”的影子。
“对于收受"朋友"的所谓"礼金"而坠入犯罪深渊的众多案例,作为旁观者自然不难明辨,作为当事人事后也不难"洞若观火",而作为身处其中的当局者,要在特定情境中作出正确选择,确非易事。”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袁柏顺表示。
因受贿罪于2013年8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河南省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副厅级)在忏悔时表示:“给我送钱的,绝大多数都是利用节假日"人情往来",我觉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回想我的过程,多么像温水煮青蛙啊!我就是水中的那只青蛙,水温慢慢升高自己却浑然不觉……等到水温高了受不了想跳出来时,四肢已经半熟,无能为力了。”李森林在忏悔书里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郝建臻表示,从开始时的提心吊胆,到后来的心安理得、麻木不仁,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个思想逐渐放松和蜕变的过程。
人情尺度:正常往来还是变相贿赂
“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也有其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生活,有正常的社会交往,这其中就免不了有"礼尚往来"。”袁柏顺说。
郝建臻表示:“身为领导干部该小心,特别是他人以"正常的友情交往"为借口向你做利益输送的时候,要保持警惕。”
说易行难。特别是当一个人面对足够大的诱惑和权力行使的“空间”的时候,这种人性自我膨胀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
2008年11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一个月之后,他在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忏悔书中如此沉痛地忏悔:“对于红包、礼金之类,从一开始不予拒绝,早晚就会突破防线。防线一旦突破,剩下的必然只有贪婪的后果。”
梁晓琦并非个例。从以往贪官的落马轨迹来看,多数与“红包”问题相生相伴。
现实中,有些贿赂进行得十分隐秘。比如借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日寿辰等的机会,变相送礼收礼;以正常的人际交往或尊重亲情友情之名,行徇私投机或行贿受贿之实;乘检查工作、考察考核、指导调研等机会,拿点价格不菲的“土特产”、“纪念品”,等等。
人情往来:别拿习俗惯例当幌子
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很多贪官以“人情往来不算受贿”为借口,妄图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涉嫌受贿12.3万元的武昌规划土地管理局原局长杨少洲2006年10月在法庭上受审时,否认了所有指控,认为别人送他钱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
杨少洲庭上辩称,别人送红包财物,都是社交中的礼尚往来,他也都还过情。尤其是他小女儿结婚时,一徐姓房地产商曾送1万元贺礼,不久徐家办丧事,他即回送了5000元礼金,云云。
所谓“人情往来”不过是贪官受贿的“遮羞布”罢了。正如检方指出的那样,给杨少洲送贺礼的那位房地产商曾托杨少洲办过事,“贺礼”实际上是“好处费”。其他人送钱,也都是有求于他。
实际上,“人情往来”早就成了贪官敛财的手段之一。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协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受贿的途径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亲去世、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在贺婚、探病、祝寿、拜年、吊唁等理由中,李铁成受贿绝大多数是发生在“人情往来”的面纱下。“错把贿金当礼金”背后反映的是习俗惯例等对法律纪律的凌驾。袁柏顺表示,公职人员若单以前者而非后者为度来衡量行为,自然从一开始就拿错了尺子。
人情规范:应该给红线通上“高压电”
一些贪官还援引社会上存在大量不正之风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称,“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下级给上级领导送礼的风气”。
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品方面的规定不可谓不多,甚至还有直接对领导干部交友提出的要求。可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领导干部未能抵得住诱惑,甘当了“人情”的牺牲品呢?“中国人"好面子"是一个重要的心理诱因。这"面子"一方面包括自己的面子,认为别人找自己办事证明自己有本事,别人给自己送礼就是别人尊重自己;另一方面也包括别人的面子,怕驳人面子,把人际关系搞僵。”郝建臻这样认为。
郝建臻表示,社会中的每个人既是政治的动物,本能地会趋炎附势、趋利避害;亦是经济的动物,天然地进行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以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官员必须要警惕,防止在“哥们”的“情谊”中为别人实现其不法利益作无谓的背书。
准确把握度的主动权与责任在于公职人员自身,而公职人员能否把握好度,则不能仅限于公职人员自身。袁柏顺认为,勉励公职人员“日夜孳孳,敏行不怠”,谨守法纪之度固然重要,各方面也应该提供助力,不能让公职人员“独自在战斗”。
专家表示,十八大以来在腐败惩治方面的积极进展,未尝不是在帮助公职人员在“礼”与“贿”之间作出正确选择,要给红线通上纪律的“高压电”,帮助公职人员在正常社会交往与腐败交易关系之间划出界线。(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