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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顺:腐败惩治力量的发挥在于惩罚的不可逃避性,而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

[日期:2014-03-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原标题:盘点三代领导人反腐路:权力反腐为治本赢得时间)

三代领导人执政之初,反腐败都处于严峻态势,也都出现了密集查办部级贪腐高官的相似局面。

“腐败惩治的要义在于其威慑与阻吓力,这种力量的发挥主要不在于惩罚的严酷性,而在于惩罚的不可逃避性。”

2013年7月6日,中纪委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继6月23日调查原四川省副省长郭永祥、6月30日调查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后,中央纪委连续第3周宣布调查省部级高官。

中共十八大以来,包括原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等人在内,共有6位省部级高官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自2012年底习近平就任总书记以来,新一届中共领导人的反腐思路日渐清晰。无论是习近平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是中央密集向地方派出巡视组,以及屡屡打掉涉嫌贪腐“老虎”,均展示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努力。

如果回望更早之前的两任总书记,江泽民和胡锦涛执政之初,反腐败形势均处于严峻态势,当时同样出现密集查办部级贪腐高官的相似局面。但由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几代领导人在处理反腐问题都有各自的方式和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代领导人的决心都是一样的”

十年前,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大上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半年后,2003年5月9日,正部级高官、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北京以受贿罪被判死缓。之后,一批省部级高官陆续因贪腐落马,频率极高。

仅在2003年,就有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等多名省部级官员获刑。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04年,包括正部级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在内,又有至少七名省部级高官因为贪腐遭到查处或获刑。

更早之前,度过了三年临危受命特殊时期后,江泽民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后继续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他同样以惩治高官的方式,祭起反腐大旗,树立中央权威。当时包括原铁道部副部长张辛泰、原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部级官员,均以受贿罪遭到惩处。

放眼江泽民和胡锦涛整个任期,两位中共总书记在反腐问题上都表现得态度坚决,即便对方是国家领导人,只要涉嫌贪污也绝不手软。比如江泽民任期内,就查办了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以及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胡锦涛主政十年内,则有陈良宇和薄熙来两位原中央政治局委员落马。

早年有过从军经历的新任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于解放军中的腐败更是“绝不姑息”。2013年7月7日至8日,中央军委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提出5点要求,其中就包括“廉洁自律、风清气正,坚决不搞腐败”,他要求军方高层“勇于向自身开刀,勇于自我清洗,勇于刮骨疗伤”。

事实上,自习近平成为解放军最高领导人后,反腐旋风即在军中刮起:2012年12月下旬,《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对外公布,其中“禁酒令”格外引人关注,成为从严治军、转变作风的新抓手;2013年又在全军范围内更换新式军车号牌,严禁高档豪华车辆;2013年6月,解放军开始清查军队基建项目和房地产资源,杜绝房地产腐败。

沿着时光往前回溯,身兼中央军委主席的两任总书记江泽民和胡锦涛,同样对军队中的腐败痛下狠手:江泽民时期,查处了原第38集团军政委邵松高和总参某部部长姬胜德贪腐犯罪;胡锦涛任上,则有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因贪污获刑。

“三代领导人的决心都是一样的。”制度反腐学者李永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是一以贯之的。

从对腐败官员的惩处严厉程度来看,获刑高官被重判者为数不少。眼前就有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不仅体现了对腐败的高压严打态势,也彰显了法治精神。”

中国是少有的对腐败犯罪还保留死刑的国家,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都被判处死刑,反观其他国家像新加坡对腐败的最高刑罚就是十年。

在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看来,惩治腐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发现和惩处,一个是法律的制裁,“应将更多关注点放在发现和惩处上,这个更重要”。

“腐败惩治的要义在于其威慑与阻吓力,这种力量的发挥主要不在惩罚的严酷性,而在惩罚的必定性,不可逃避性。”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首席专家袁柏顺说,坐飞机掉下来后多半会死,但坐飞机掉下来几率很低,所以大家还是愿意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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