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年金制度条件未成熟,学者称配套措施待完善日前,被称作“官方智库”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在反腐倡廉制度方面,方案提议设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此举引发外界广泛争议,赞成、支持者有之,反对、质疑的声音也不少。受访学者认为,目前这只是一项改革建议,要让这一制度真正成为养廉之策,亟待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此外,还要谨防“廉洁年金”流于形式,成为隐性福利。
专家认为推行条件尚未成熟
“383”改革方案总报告涉及行政审批、反腐倡廉、土地财税等制度改革内容。记者注意到,在反腐倡廉制度方面,报告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
据新浪博客一项“你赞成设公务员廉洁年金吗”的网络民意调查显示,有逾七成网民表示反对,他们认为,公职人员是否廉洁需要制度约束,应加强监督制度。有20%网友持赞成意见,“奖励激励制度也是一个方法,能促进公务员廉政。”
在此问题上,包括学界在内的多方意见则认为,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如官员财产公示、养老体制并轨等。
“这一制度的推行条件尚不成熟,制度可行性还有待研究。”天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东玲在肯定政策初衷时坦言,来自他山之石的养廉政策,要避免出现水土不服现象。
其实,关于廉洁年金制度的相关研究在业界已是老话题,类似“廉洁年金制度”的廉政激励措施并不鲜见。近年来,广东、湖南、江西等地也曾实践“廉洁公积金、廉政金”等养廉措施,但没有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这只是一项改革建议,能否成为官方政策还有待于观察。”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袁柏顺表示,不能过高估计廉洁年金制度的反腐作用,它的作用“非常有限”,反腐历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构建制度“组合拳”,形成反腐合力。
学者洪振快也持同样观点,他曾撰文指出,反腐需从减少腐败的动机、机会和收益多方面着手才能奏效,高薪或许能减少腐败的动机,但不能减少腐败的机会和收益。
“廉洁年金制度虽然是一项养廉新招,但也只是代表着改革方向,政策实施和贯彻往往有相应的路径,一般先提出改革方向,再进行试点、总结经验,确定可行性后才会逐步推广。”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社会评价部副主任谢海军认为,如果缺少系列的配套措施,相关制度极易落空或流于形式。
建立完善的廉洁评价体系是关键
“任何反腐举措都有可能带来新的腐败。”袁柏顺特别指出,当初的公车改革执行“现金乘车补贴”政策,但由于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进,改到最后成为一种变相式的新福利。
养廉之策的“廉洁年金制度”也需要防范出现类似“恶果”。
在闫东玲看来,廉政年金制度与高薪养廉有一定的区别,它作为一项激励型措施可以尝试推行,但年金给多少、何时给、怎么给等细节需要作出明确界定。
此外,谁来评价官员的廉洁?评价的群体如何确定?评价程序又如何设计?谢海军对此分析指出,上述问题的准确规制将直接影响评判结果是否客观性、可信性、公正性。
受访专家指出,廉洁年金制度的资金从哪里来?是否会加大国家的财政负担?是否有民众监督空间等质疑,也亟待厘清。
“要警惕养廉之策变成一项官场新福利。”谢海军着重表示,诸如官员财产公示等需要国家顶层设计的制度应该走在廉洁年金制度的前面,“要让此项制度在现实中真正得以落实,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配套。”
谢海军进一步分析称,廉洁年金制度关键在于要建立完善的廉洁评价体系,但如何设置一项普适化(全体公务人员)的量化标准,如何确立科学化的考核机制则是技术难题。“该项制度的真正推行估计还得走一段里程,这项建议要化为现实政策,可能还面临着诸多制度屏障。”
袁柏顺则认为,公共政策在执行之前,都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进行逐步改进、完善。“廉洁年金制度的实施要确保公众监督权的行使,让政策透明化。”袁柏顺最后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