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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廉政建设的经验与借鉴

[日期:2013-11-02] 来源:湖湘廉风学社  作者:武耀东 [字体: ]

 

“其情险,其势危,其克除之路尤为艰辛,其廉洁清明尚需时日。”我们已然走到了腐败问题不得不治的历史关口。吏不廉平,则治道衰,腐败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反腐工作有了长远进步,但距“清廉治世”尚有很长的路要走。时代的机遇掌握在我们手中,如何紧跟时代步伐,根治腐败问题,要靠我们去不断实践摸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一切成功的经验都值得借鉴,一切失败的教训都值得反思。由于腐败是个古今中外的世界性问题,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国度,反腐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许多国家例如北欧五国、新加坡、韩国等,在廉政建设上经过长时间的摸索,积累了众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对其进行适当的借鉴,可以使我们避免走很多弯路,对当前的预防、惩治、监督腐败来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一、文化润其内,廉政固其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宣扬正确官场价值观,以社会道德约束人性

文化改造对一个国家社会的存在形式具有深远影响。根据本国文化对症下药,宣扬适宜的廉洁价值观,可以从根本上建设固廉政之根基。荀子曾提出“人性本恶”的观点,认为人生来本性是自私贪婪的,其自私的本性不会因为其身份地位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以廉政文化,社会道德约束人的本性,以廉耻之心遏制其贪婪的欲望,将是我们建设廉洁社会环境的最终归宿。

新加坡被公认为世界廉洁国家,为我们建设良好的廉政文化提供了极好的典范。其文化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是其社会主流文化,政府竭力宣传“礼义廉耻”的思想,以高尚的情操道德约束人们的行为,力图改造民众的价值观,以廉洁奉公,忠于国家为荣,以贪污腐化,玩忽职守为耻,起到了“以徳倡廉”的效果。20世纪80年度,新加坡提出了其社会共同价值观:国家至上,社会优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正是在这种浓厚的社会文化熏陶下,人人向上,官而为民,新加坡由一度的腐败泛滥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令世界仰止的廉洁国家。

作为有几千年文明的大国,中国从不缺乏各种优秀的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古人对廉洁文化建设作出的各种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古代君主已经明白清明政治对江山社稷持久稳定的重要性,其对廉洁文化的宣传与巩固所做的努力不可谓不足。管子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以警示统治者严于律己,注重清明;统治者以“忠”、“廉”、“勤”、“欲而不贪,见得思义”等思想约束官员的行为,鼓励官员向善向美,执政为民。

然而,当代我国随着改革开发的推进,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众多官员的官场价值观缺乏强有力的导向,处在混乱的边缘。其一,官而为民的价值观未深入人心,“当官发财”的思想依旧是很多人走上仕途的原动机。有此思想在内中作祟,廉政便无从谈起。其二,官民之间的“人情味”太重。这里的“人情味”说的是官员在亲情、友情的关系上谋私利,为家人、朋友谋财谋位,大有“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之势,严重影响了官员质量及社会公正。其三,“官老爷”思想根深蒂固,当官者自觉高人一等,对下属官员及民众颐指气使,无法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从根本上遏制上述官场流弊,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与宣传,以“八荣八耻”为基础,在全社会大力宣扬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官而为民现代社会价值观,使廉洁成为一种群体意识,一种全体民众的“共同价值观”,如此官官清廉则指日可待。

二、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监督机构,加速政府官员财产公示

如果将廉政建设看做培养树木,那么之前提到的廉政文化建设便当是缓缓细流润其根本,为治本措施但见效缓慢,须持久为之,宜缓行而不宜急行,制度建设则是修剪枝叶,见效迅速且当急行之。廉洁的政治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之上,让一切廉洁奉公的人到底尊重奖赏,让一切贪污腐化的人受到惩罚。

北欧五国在“透明国际”每年推出的腐败排行榜中,均列于最廉洁的国家行列。这与其健康的公民道德文化体系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固然分不开关系,但有一项很是值得我们借鉴,即五国普遍设置位高权重,独立监督,直接接受最高领导人统帅的反腐机构,如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直属议会,芬兰的行政监察专员公署享有绝对充分的监督权,议会无权对其工作发出指令,这就保证了反腐监督工作的有力进行。又如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政府首脑,拥有独立不受干扰的法庭。反腐工作如果要做到有成效,就必须要敢于查大官,敢于办大案,如果仅仅满足于查办无足轻重的下等政府官员,只能是欺骗公众,愚弄自己,不能彻底根除腐败。而要做到这一点,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就要有足够的胆量,亦即足够的权利来敢于碰硬,敢于不惧强颜而秉公执法。这就需要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摒开外界与上级的干扰,不会发生碍于面子或“囊中羞涩”——权利不够而发生对腐败现象姑息忍让的现象。事实证明,政治廉洁的国家均存在这样的独立监督机构。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所做远远不足,仅仅止步于“知道”而并未落实到行动上。我国也存在反腐监督机构,但名目繁多,有党内的有行政的,有经济有法律的,且彼此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纠缠不清,隶属关系层层深入,这就使得执法力度,监督效力逐级降低,中央令而难行,有心反腐但寸步艰辛,导致因监督不到位而腐败现象屡屡发生。由此可见,作为反腐监督一把手的政府机构应更好的整合其内部结构,增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及监督力度,上对高官,下对基层都要有足够强大的威慑作用,才能有效的遏制腐败现象。

官员财产公示是有效打击贪污腐败念头横生的强有力措施。定期将官员财产向公民无隐瞒的公示,使部分官员想贪而不敢贪,对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世界上但凡政治清廉的国家,公务员都有报告自己及家人财产状况的义务,如瑞典、新加坡等国家均已建立完善的财产公示制度,对瞒报、错报、贪污、受贿等情况将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也在尝试实行官员财务公开,但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且实行效果不明显。其一在于审核制度不完善,随意性太大,官员想报多少就报多少,审核部门也不予以深究,这样财务公开完全等同于虚设。另一方面某些居心叵测之人以享有隐私权为由处处阻挠财务公开,但在廉洁国家早已实现财务公开的今天,为何在廉政尚不完善的我国还会存在这样的声音呢?当初在选择作为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时,就要接受无条件公开财务。因此,我国必须要加速建设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审核过程从实从严,对瞒报不报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将官员财产完全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样,早一日实现财产公开,我国便早一日跨入清廉国家的行列。

三、高薪养廉

北宋王安石曾提出廉政方略: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这三句话将廉政建设的基本思路精确的概括出来,足以见古人的远见卓识。而他将饶之以财做为其一,对我们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例如新加坡,所有公职人员均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每月可获得月薪40%的公积金,这就有效解决了公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家庭富足,不会因为俸筹难以养家糊口而铤而走险,作出权钱交易的勾当。同时如果公务人员在职期间凡被发现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将全部撤销其公积金,惨重的后顾也使他们不愿冒险以已有的高薪为代价去贪污。

相比我国,大部分公务人员的薪金确实让人难以启齿。在国外因薪金高而备受追捧的公务员职业,在国内却因完全相反的原因备受诟病。曾以“铁饭碗”自居的公务员岗位,随着生活价格的逐步上升,如今这个饭碗却使越来越多的人难以食饱居暖。因无法自养而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收受贿赂的行为发生在众多公务员当中便似乎不再那么让人厌倦,却情有可原。如果因为我们国家尚欠发达,无法保证优厚的俸禄的话,则或许可以借鉴宋太祖的观点,他曾说:“吏员猥多,难以求治;俸禄鲜薄,难以责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即裁剪冗员,提高薪俸。相信以我国现在的情况,裁减冗员不会过分困难,这样便会有足够的能力来增加公务人员的薪金,从而有效的遏制贪污腐化的发生。至于有观点认为,人的欲望无穷无尽,想通过高薪养廉的方式来建设廉政只能是南辕北辙。我认为这完全是多虑。因为国家尚有严厉的法律来约束各种腐败问题,在它的威慑作用下,人们在已有的高薪情况下,很难在去冒险搞贪污。因此我们看到,高薪养廉对于国家廉政建设必然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推行全民反腐,创建更加开放、负责任的媒体监督

一双眼比不上十双眼,一人监督比不上十人监督,当所有民众真正设身参与到与他们所痛恨的腐败的斗争当中时,反腐事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腐败行为损害的是广大民众的利益,所以,民众有权利,更有义务参与到对腐败事业的监督上来,且将是一支强大的反腐生力军,正如美国前总统布什所说:“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梦想。”腐败者最终惧怕的将是民众同仇敌忾的对抗,是对他们腐败行为的绝不姑息。

在国外清廉程度较高的国家,民众将腐败监督当做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来监督,对举报官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享有绝对的自由,且政府对举报人进行身份保密,保护其人身安全,并会给予优厚的奖励。例如在韩国,2002年至2010年期间向124名举报人共提供了20亿9000多万韩元的奖金,对民众反腐监督给予充分的鼓励支持。

反观自身,我国的全民反腐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先从民众自身方面来讲,民众尚未认识到自身能对反腐工作做出多大的贡献,总停留在反腐是国家、大人物要做的事这样的思想观念上。因此,许多民众虽对腐败万般痛恨,对已经被揭发处理的腐败官员感到大快人心,但自身却不曾尝试行使拥有的监督举报权,这就使得反腐工作仅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造成这样的原因,一方面是国民的被动性,即民众没有从腐败行为中看到实实在在的银行账户里存金的损失,便认为腐败尚未危害到自己的利益,便不去理会;另一方面,是我们国家对全民反腐监督的教育宣传不到位,民众的监督意识缺乏,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及奖励机制不明确。因此,加强全民反腐宣传教育,为举报人予以充分奖励肯定等措施势在必行。再者,从国家方面来讲,举报之路坎坷多艰。举报人往往需要经过繁杂的手续,经由多个部门才能完成举报工作,或者无法直接接触到能负责处理问题的人员。这样经过部门间各个利益群体的消化损耗,最终使得举报信息如投石入海,有始无终,颇有种“皇帝高且远,太监说了算”的意味。就如基层民众的上访,繁杂的上访材料手续不说,中途又会有层层阻挠,一次次上访者被冷落甚至殴打的行为让我们痛心疾首,也感受到要实行“全民反腐”还任重道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与我们之前提到的设立高度独立,直接受国家领导人指挥的监督机构相呼应,要撤销层层的附属关系,坚决避免举报信息被“中间力量”隐瞒深藏现象的发生,让即使是最基础的民众也有机会向上级反映自己的意见。同时,国家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也要虚心倾听民众的呼声,对民众反映的腐败行为要高度重视,坚决彻查,这样,我们的全民反腐才会一步步走向正规化。

媒体是社会的眼睛。在信息高速流通的今天,媒体以其无孔不入,受众面广的特点,正越来越成为一种反腐监督的强有力工具,对官员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腐败行为起到了很强的威慑作用。在日本,媒体对新闻报道享有绝度的自由权,经常可以在其媒体上看到有关公职人员渎职的报道。在德国,一些媒体专门收集公务人员的政治丑闻,政府不得对其新闻报道予以干涉,且官员的丑闻一旦曝光,便会引咎辞职。

在我国,新闻媒体受国家种种约束和层层审核,其开放程度还远远不够。大部分媒体会对已经被揭发处理的腐败行为进行报道,但在主动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方面距离“自由的媒体”还相去甚远。新闻媒体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谈论政府功过,诟病政府官员,揭发其丑闻,已然是“被阉割的媒体”。其实,我国经历了改革开放,已经度过了那个政治敏感的时代,不必过分约束民众对政府的功过评价。如今政局稳定,社会欣欣向荣,我们需要一个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文化环境,让媒体有机会参与到政府监督当中,使其为防腐反腐工作贡献巨大的力量。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做好了全民反腐,我们才有机会将反腐斗争做的长久,做的成功。

治贪治虐,功在长久。以上些许观点,只是国外推行廉政过程中众多成功经验之中较有代表性的若干,真正的廉政之道,还需要我们在借鉴的同时,脚踏实地去摸索总结。而成功的反腐斗争不在于理论,在于强有力的实行,将各种道理理论颠来倒去得解读阐释对国家廉政起不到任何作用。扎实的将每一道措施贯彻到底,用绝不姑息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手段与腐败行为斗争到底,才是必由之路。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明白一个道理,即团结十个人必然会比团结三个人来的困难。我们的国家在博大的同时也潜藏着各种纠结错杂的问题,实现清明政治的路途必然会比那些小国家走的艰辛。任何改革的路途都不会一帆风顺,我们在为社会现存的阴暗腐败痛心疾首的同时,要坚信真善美仍然是社会的主旋律,坚信我们在党的领导下,会走好反腐建设的每一步,最终实现我们所向往的“清廉治世”。

 

(该文章荣获湖南省“廉洁护航中国梦”主题征文比赛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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