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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公车关进“制度笼子” ?顽症须下“猛药”

[日期:2013-04-21] 来源:瞭望  作者:李松 [字体: ]

只有健全道德自律、社会监督和制度约束“三位一体”的公车私用防控体系,才能将公车私用关进“制度笼子”。

    45日,有媒体曝光了河南多起公涉嫌公车私用事件。一些公车停放在河南省一些旅游景区、娱乐场所。

    清明节之前,尽管各地纷纷发出禁止公车祭扫的通知,但江苏、安徽等地还是连续曝出有人“顶风作案”而被查处。

    时下,从中央到地方都纷纷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在“厉行节俭”、“轻车简从”背景下,公车私用再度引发热议。

    “公车私用与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相悖。管住公车私用背后的权力,已成社会诉求和民意所向。”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在鲁照旺看来,要遏制公车私用的腐败行为,还须下监管“猛药”,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尤其要通过建立刚性制度来约束权力,健全查处问责机制,细化管理规定,增加违规成本。

    公车私用更趋隐秘

    多年来,公车私用一直是个顽疾,已成为中国一个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据权威部门披露,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从最近曝光情况来看,在中央八项规定深入人心,全国上下狠抓改进作风的关键时期,公车私用的情形得到一定遏制。但与之前相比,有些公车使用者躲避公众监督的方式也变得更为多样而隐秘。

    最常见的做法是,如果领导干部到朋友家赴私宴,司机把领导送到后,随即把车开走,等领导需要时再来接;当规定公车不能在夜晚出入宾馆、娱乐场所,就索性将车停在僻静处之后再步行前往,以避人耳目。

    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做法,由于对公车私用查处越来越严,有些领导干部用车已由地上转移到地下。“有些政府的公车虽然入库,但更多国企的公车,数量却在不断增加。很多增加的公车使用者都是政府领导干部,而买车养车的却是企业。”北京一位国企司机王师傅向本刊记者透露。

    “有些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干部,一直是企业公关的主要对象。因此,有些企业会主动为其购买专车并聘任专职司机。”王师傅说。

    更为恶劣的是,有媒体曝出有些公车使用者甚至故意以遮挡号牌,或套用军车牌和假牌等方式逃避社会监督。

    “目前有些地方公车私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逃避监督,不但弱化了制度的约束力,也使公车的管理规定名存实亡。”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存在三种普遍心理

    目前,公车私用者普遍存在三种心理,即贪小便宜心理、侥幸心理、“特权”心理。在这三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公车私用不仅挑战社会大众的容忍底线,更是对相关部门查处公车私用违规力度的考验。

    首先,贪小便宜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对公车私用抱着“公家的东西不用白不用”的心理,汽油由单位埋单,过路费不用自己掏,公车坏了也由单位修,全然把公务车看成自己私人所有。

    其次,侥幸心理。有些领导干部总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被查到,更有甚者自视职位高、有背景,即使被曝光也能“摆平”。

    本刊记者采访的不少市民认为,有些领导公车私用隐蔽性很强,只要不过于张扬,也没有多少风险。“再说,即使老百姓发现想举报,也往往不知道向谁举报,而且举报提供相关证据也很麻烦。”

    “目前公务车除警车、城管用等有少数明显标识的公车外,很多机关、国企的公务车与私家车样子难以分清。公众根本不会从车牌号鉴别出是否是公车。所以,只要不被监察部门或媒体记者盯上,被群众举报的可能性极小。”云南一位县级领导对本刊记者说。

    事实上,以往很多公车私用者被查处,也几乎是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后,纪检机关才介入调查。纪检机关更多是过年过节进行突击检查。

    第三,“特权”心理。有些领导干部认为享受公车是一种权力带来的福利。自己位高权重,就应无时不刻地享受。

    “在很多人心中,公车已经成为领导干部一种身份的象征,多大领导干部,坐什么样级别的车,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鲁照旺说,“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与其说是身份的炫耀,不如说是特权思想在作怪。”

    处罚缺乏足够威慑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公车私用一直受到社会广泛诟病,但对公车私用者到底该怎么处罚,却一直缺乏标准。

    最新发生这样一起事例,安徽蚌埠市下辖工商所一位所长开着执法车去超市购物,在被举报核查后近日被免去职务,同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分局局长、副局长等受到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扣300元工作津贴。

    今年1月,四川达州市开江县看守所副所长胡某,在办案返回途中用警车接放寒假的女儿被曝光,胡某受到向局党委作出检讨、承担公车私用费用、被免去副所长职务的处罚。

    与以上这些案例相比,不少对公车私用者的处罚,显然缺乏足够的震慑力。譬如,南京水务集团近日对媒体曝光的本单位公车祭扫人员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小车班班长、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补交用车费用100元。”这种处罚显然缺乏足够惩戒作用。

    鲁照旺说,“在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今天,对公车私用要有相对明确、统一的处罚规定,而且处罚要具有威慑力。”

    “当前公车改革最大的难点,是触及了决策者自身的利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这么多年公车改革没有多少成效,其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门不愿自断其臂,不愿意从自己身上动刀子。”

    顽症须下监管“猛药”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只有健全道德自律、社会监督和制度约束“三位一体”的公车私用防控体系,才能将公车私用关进“制度笼子”。

    目前,各地治理公车私用的办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直接取消公车,发放货币补贴;第二种是给公车安装GPS跟踪系统和身份识别系统,这种内部监督模式有一定作用;第三种是贴上统一标志,实行统一入库、统一保险。

    从实施情况来看,第一种本以为是釜底抽薪之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地出现了“公车贱卖,车补贼肥”的车改结果,造成新的浪费和腐败;第二种是一种强化内部监督的手段,但容易陷入“集体公车私用”的窘境;第三种不足之处是统一标志很容易被擦洗或撕毁,但却迈出了外部监督的关键一步。

    “公车改革的核心,是管住政府的收支。”鲁照旺说,“目前各级政府的收支缺乏硬约束。公共开支来自于税收,应当公开接受纳税人及其代表的监督,政府花每一分钱先要向纳税人及其代表公布。现在的情形是,政府预算语焉不详,公共支出课目不清,公众甚至立法机关都无法细审。”

    在鲁照旺看来,如果政府预决收支连一元钱的来龙去脉都列清楚,让公众能看明白,公车消费公开在社会公众面前,接受社会监督检查,那么,公车私用问题就会得到预算的硬约束。

    由此可见,要想真正管住公车,除健全领导干部道德自律、制度约束外,最关键还是引入外部监督,借用群众的力量。但这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要让群众轻易就能辨识出公车来,并有畅通的举报渠道。

    “对查实的公车私用行为,要摒弃以往不痛不痒的处理方式,毫不留情地从政绩考核等方面对公车私用者实行联动规制。”李成言说,“对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不仅要曝光,而且要实行‘零容忍’。要相信,没有哪位领导干部愿意为一次公车私用砸掉饭碗,最终断送自己的前程。”

    “此外,还可通过责令公开向社会道歉等方式,迫使公车私用者自责、自谴,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以培植道德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土壤。”李成言说。□

    国外公车管理办法一览

    德国:公车私用自掏腰包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根据德国公车配备使用条例,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才可以配备专车。专车除了满足公务活动外,如因私事去国外,允许使用公车,但要个人承担所有费用,而且这些支出要报到财政部有关部门备案。公务员使用公车只能与公务有关,上下班不允许公车接送。德国的每辆公车都要配备车辆行程记账簿,详细跟踪记载每次出车的实际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从总理专车到一般公务员用车无一例外。

    法国:官员用车需交证明公车私用触犯刑律

    法国1947年就颁布第一个有关公务车的政府令。普通公务员凭出差证明使用公务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的配置跟政府机构相似。正是由于采用了严格的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法国做到了严格控制公车调派。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

    美国:公车接受卫星定位违规使用或丢饭碗

    《美国联邦管理条例》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各部首长可以使用公车上下班。副部级以下官员都是开自己的车上下班。经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驾驶公车往返于单位和公交站点之间,前提是该线路没有安全可靠的公交工具或政府通勤车;严禁公车私用,不得搭载亲朋好友,严禁捎带搭“顺风车”的行人。

    联邦公车管理信息系统与定点加油站、修理厂联网,总务署可以实时获取车辆行驶里程、加油数量、维修项目、费用支出等信息,防止驾驶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很多公车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用以监视车辆的行驶路线、停泊地点,避免不经济行驶,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美国法典》规定,联邦官员违规使用或批准使用公车,将受到停职一个月直至开除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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