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办、中组部颁布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漳州实际,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应着重把握三个方面:
自觉履行是基础
四项监督制度相互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覆盖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四项监督制度内容,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自觉履行、自觉接受监督。主要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模范遵守四项监督制度,坚持党性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审慎地行使用人权。组织人事干部要按照“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要求,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了解掌握政策条规,加强工作研究,切实把握好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依规办事、善于甄别,做到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在网络化、信息化的条件下,在开放多元的社会环境中,使干部选拔任用的每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检验。
抓好落实是保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要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需要报告或审核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不上报、不审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深入实施,确保制度执行不变通、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举报受理,健全立项督办制度和核查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切实发挥制度的惩戒功能和威慑力,以责任追究促进正确履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针对当前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办法,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提高制度的执行效力。
公道用人是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使选拔出来的干部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这是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个硬道理、硬任务,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等具体工作流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促进公道选人用人,用制度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增强监督的实际成效,不断提高选人用人透明度和群众认可度。重视了解社会各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特别是充分运用民意调查结果和“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对满意率较低、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满意度的稳步提高,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作者系福建省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