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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湘波: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防范金融腐败

[日期:2009-10-01] 来源:中国监察  作者:田湘波 [字体: ]

  金融腐败是指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中,为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金资源及其他相关资源,违反国家法律及金融政策、规定,侵害国家、公众及本组织利益的行为或现象。从计划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激烈变革的社会经济环境,再加上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近年来金融业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所涉金额巨大,使金融业被列为“腐败高发”的领域。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更要警惕金融腐败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资金的稀缺性更加凸显,对金融腐败更要保持高度警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一方面放松银根,降低存贷款利率,救助受困企业;另一方面投资4万亿人民币拉动内需,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以保证经济平稳过渡。在国内企业融资方面,通行的做法一是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在资本市场融资;二是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由此,掌握大量资金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掌握大量社保基金的政府部门等就成为众多企业求助的对象。这些有求于金融机构的企业既有进行腐败行为以获得更多资金配置的需求,也有为满足这种需求而付出租金代价的能力,因此,我们极有必要对金融危机下可能发生的种种金融腐败现象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行政权力对金融业的干预给金融腐败留下空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自发调节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政府主导”的特色明显。即运用政府的力量,动员财政、金融资本服务于产业政策,运用行政权力加强对市场的干预和管理。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政府和金融行业界限不清晰,造成了经济运行中的二元调节模式。社会经济活动受到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调节机制的左右。而这两种调节机制在配置资源的目的和方法上存在矛盾,腐败便从这些矛盾中产生而成为一种经济需要。我国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并且狭窄,金融危机来袭,企业具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一些企业就可能想方设法取得政府的支持从而给金融机构造成压力,为其融资开绿灯,这就极大地影响行业的公平,也很可能滋生腐败。

  金融行业业务繁杂,专业性强,而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难度大。金融行业范围比较广,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又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公司,还包括掌握社保基金的政府管理机构等。单笔业务有时要涉及多个金融部门、政府机构和微观经济主体,但业务主体相对分散,给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金融行业的专业性非常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又融入了很强的技术性,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整个金融行业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尤其是经济转型时期,金融创新格外活跃,但许多涉及金融改革核心业务的法律法规的制订和执行却相对滞后,造成某个时期某种金融业务的监督无法可依,使一些新型腐败有空子可钻。

  防范金融腐败的对策建议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用制度的约束力来防治金融腐败。不管在什么经济环境下,要从根本上遏制金融腐败的产生,一要靠金融体制的完善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有效执行,二要靠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学运转。因此,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应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合理划清政府和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明确各方职责,破除政府行政权力对于金融行业正当竞争的不利影响。同时,把政府与金融行业之间的合理关系用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消除由于两种干预方式结合造成的腐败经济需求,给金融行业一个宽松公平的运作环境。二是深化金融主体和业务方面的改革,实现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的多元化,拓宽微观经济主体的融资渠道,破除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消除腐败产生的根源。三是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环境,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要跟上金融业务创新的步伐,要分层次、有重点地制定相关金融法律法规。

  强化内部审计机制,完善金融行业内控体系。要在金融行业内部构建一个自查自纠的内控体系,及时准确地发现金融行业存在的腐败现象,把腐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腐败尤其是经济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总是与不正常的经济活动和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相联系的,而任何活动都要通过资金往来和账目记录反映出来,因此,审计监督大有用武之地。强化内部审计体制一方面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行业主管领导离任的审计,以加强对金融行业干部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此外,还应加强对银行金融票据、凭证、资产等的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内部审查部门的构成和工作制度,构建金融行业内部的反腐败工作机制。

  建立科学顺畅的外部监管机制。金融危机仍在全球蔓延,金融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金融监管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因此,建立科学顺畅的外部监管机制,是我们遏制金融腐败的重点。这一方面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一套顺畅的信息收集系统,及时处理各外部主体所反映的金融机构腐败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行政首长和上级指派独立监督人员相结合的信息处理机制,这是因为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行政首长一般是承担腐败责任的首要责任人,又是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如此,金融监管机构就能形成内外结合、高效畅通的信息传递机制。尤其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事务繁杂,对效率的要求比较高,实现监管主体的多元化、透明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行业内部的监管压力,达到良好的监管效果。同时,由于金融资源高度的流动性使监管难度加大,因此在监管体系的设计上要更加注重系统性,还要重视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所涉及的经营业务范围。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金融行业是融通资金的部门,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更是担负着为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而分配资金资源的任务,责任重,权力大。因此,在金融行业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尤为重要,既是为金融业的从业人员营造一种廉洁的工作环境,也对他们起到一种警示作用。当前在金融行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是要加强廉政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守规。二是要在行业内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比如说,目前我国的银行一直是采用行政式管理,行长由政府任命,薪酬机制比较传统和保守,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不适应金融业激烈竞争的现实要求。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改进管理和激励机制,尝试建立银行经理人市场,使银行管理人员进入经理人市场,通过该市场的信息公开透明使相关人员的金融腐败成本最大化。同时,应当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使薪酬必须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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