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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湘波:工作规划:编织惩防腐败的天罗地网

[日期:2008-08-0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田湘波 黄 涛 [字体: ]

  随着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不断发展,党和政府对于腐败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反腐败思路越来越清晰。党中央对于腐败的清醒认识进一步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发展。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为标志,中国反腐败开始走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之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炼了中国反腐败的实践经验,突出强调信息透明、制度建设以及各项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协调,为中国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中共中央2008年5月13日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则是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要文件。这个文件的颁布,为今后五年中国反腐败工作提供了“路线图”,编织了一张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天罗地网。仔细研究《工作规划》,笔者认为它有四大亮点――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更具科学性

  在《工作规划》中,关于教育、制度、监督的内容占了整个文件一半以上的篇幅。其中大多数内容是《实施纲要》中相关内容的延续、细化和发展。强调教育、制度和监督,这跟中央对腐败滋生根源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在2005年1月颁布的《实施纲要》中,中央提出:“从实践上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中肯地说,这个认识是非常深刻的。从理论上看,教育可以使人不想腐败,监督可以使人不敢腐败,制度可以使人不能腐败。要科学反腐败,三者缺一不可。三者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使官员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

  从长远来看,教育可以使整个社会、民族文化净化、廉洁,不过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教育和监督必须由制度加以保证,因为制度化的东西才能持久,而不是因人而异。同时,光有教育,没有预防腐败、惩处腐败和监督官员的制度,同样是不可行的,因为就算官员思想非常好,教育工作非常扎实,也不是每个人都经得起种种诱惑的。因此可以说,三者并重,才能真正遏制腐败的蔓延。

  预防和惩治相结合,预防为主

  《工作规划》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有预防,又要有惩治,缺一不可,而且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从理论上说,高效的反腐败必须以预防为主,同时结合惩治。预防可以从根本上减少腐败机会,惩治是预防的补充,是反腐败的威慑力量。

  教育、监督主要是起到预防作用,制度建设可以是惩治也可以是预防。《工作规划》中的制度建设特别强调预防,体现了预防特色。比如,《工作规划》中强调“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提出“推动地方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这就是重在预防,其他类似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中还有不少。

  同时,《工作规划》并没有放松惩治。它用了很大篇幅强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要求预防和惩治相结合,要求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和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五个方面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在预防和惩治的夹击下,相信中国的腐败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重视民生,解决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民生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工作规划》把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做反腐败的重要目标。

  《工作规划》强调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并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纠风力度和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它提出要“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近年来,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解决这些问题,查处其中的腐败,才是真正执政为民。《工作规划》提出“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这既是对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等重大案件教训的及时总结,又是保护人民健康权、住房权和生存权的体现。

  《工作规划》还强调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它提出要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我们党和政府注重民生的体现,也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突出改革创新精神,敢于探索

  《工作规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单沿袭传统的反腐经验或者机械学习国外经验,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反腐败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工作规划》体现了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探索了一批具有创造性的制度。

  第一,《工作规划》提出要制定有具体名称的条例或意见(如“某某条例”)便有9个,要修改的有具体名称的文件(如“某某意见”)便有6个。这些文件既是反腐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党中央进行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的决心,势必有利于中国反腐败的深入推进。

  第二,《工作规划》还首次提出了“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这是一大创新。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是公共权力的载体,管理好公务员,是成功反腐败的一个前提条件。此外,它还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这是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有利于有效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外国公司对中国政府官员的商业贿赂行为,保护民族工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另外,《工作规划》提出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加快推进政企分开、转移支付情况逐步公开等一系列主张,这些都是有益的尝试,相信它们都能起到一定的反腐败作用。

  第三,《工作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反腐败不仅需要整合国内的反腐败力量,使纪检、监察、检察、审判等部门协作配合,而且也需要放眼全球,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共同打击腐败,不使国外成为中国贪官逍遥法外的天堂。将为数众多的外逃贪官引渡回国,绳之以法,是中国反腐败的重大任务,期待接下来的五年,中国在这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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