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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馼:预防腐败要结合惩治腐败的威慑力

[日期:2009-09-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图为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马馼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官网17日消息: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中国监察》2009年第18期发表署名文章:努力提高预防腐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两周年之际,认真分析当前预防腐败工作的形势,努力探索预防腐败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提出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措施,对于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正确认识当前预防腐败工作的形势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大体经历了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一个实践上不断发展、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预防腐败工作实践不断创新。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先后针对实行价格“双轨制”出现的“官倒”现象,针对一些军队、武警部队、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滋生的问题,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行价格体制改革,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党政机关一律不再经商办企业的决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问题。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良好开端。 

  从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针对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而腐败现象仍呈现出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认为问题主要出在“权、钱、人”上,提出要从源头上治理,通过深化改革,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我们重点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颁布了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预防腐败工作进入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这一新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有利于从国家层面和行政角度对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 

  当前,预防腐败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全党上下对预防腐败重要性的认识高度一致,各地、各部门自觉把预防腐败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全党动手抓预防腐败的局面进一步形成。预防腐败工作多管齐下,措施、手段更加科学化、系统化,综合效果逐步显现。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预防腐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有的认为预防腐败是“软任务”,效果不易显现;有的认为预防腐败是专门机关的事,很少考虑将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自身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去。因此,对《工作规划》部署的工作任务一般号召多,抓落实不够。二是在预防腐败整体推进、系统治理的新形势下,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手段不多,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不够。三是对预防腐败的特点规律认识不深,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还不多。我们的工作成效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要科学分析判断形势,正确认识我国反腐倡廉所处的历史阶段,从战略的高度认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把握阶段性特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不断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正确认识预防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在此谈五个方面的体会: 

  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反腐败包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只有坚决惩治,才能遏制住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震慑腐败分子,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只有注重预防,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当前,我们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一些领域的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原因就在于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经常反复发生的问题,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找原因,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来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教育挽救一批干部。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就在这里。执政党能不能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既要看惩治的力度,更要看预防的效果。我们要明确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预防腐败要更加突出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制度。腐败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简单地讲,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因此,预防腐败就是要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谋取非法利益。我们要多管齐下,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对国家公职人员加强教育,使之不想腐败;完善制度,使之不能腐败;强化监督,使之不敢腐败。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转型时期,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对于有效预防腐败更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中去。要按照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要求,着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要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重点,切实提高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性。只有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制度,并使制度切实得到贯彻执行,才能逐步形成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效果。 

  预防腐败要创新工作机制。预防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仅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和预防腐败专门机构来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氛围。 

  预防腐败并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多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都在抓预防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不少业务部门也都在做预防腐败工作,预防腐败的工作基础是好的。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不是要把预防腐败工作都包揽起来,而是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取得更大的综合效应,实现有效预防的工作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加强组织协调,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一是要把惩防体系任务具体化,让大家觉得预防腐败工作有抓手、有载体。二是要把组织协调的着力点放在那些一个部门承担不了,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完成的任务上。三是要明确职能定位,做到协调不替代,不包揽各部门具体业务工作。对于由我们牵头的一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后,也应交由业务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四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作用,用严明的纪律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各项制度得以执行。 

  充分认识预防腐败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防止权力滥用和谋取非法利益,必然涉及到权力结构的再调整和利益关系的再分配,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肯定会遇到阻力。同时,预防腐败工作又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多领域,工作量大面宽,随着预防腐败工作的推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难度也不小。特别是一些预防腐败措施难以“立竿见影”,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方可见效,改革和制度建设尤其如此。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预防腐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定信心,持之以恒,扎实工作,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就是实现有效预防。有效预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提高对腐败问题的预见性。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对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要防得住。要抓住对权力行使监督制约这一关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和谋取非法利益,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 

  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全面部署了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对预防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机制。为了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些地方也建立了类似的工作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也要建立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内分解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单位要搞好配合,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有效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要充分依靠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的优势开展工作。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针对不同性质的公共权力,分类指导,加以规范。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财税体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权力正确行使。 

  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要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减少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和机会。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防止权力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防止利益冲突;完善金融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提高腐败分子搞腐败的成本和风险。 

  积极开展社会领域预防腐败。要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在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行业自律、强化政府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在全社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举报人,积极支持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务公开是预防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各种渠道,扩大信息公开量,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回应群众关切,保证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工作。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要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重点抓好预警和防范两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以便及时准确判断腐败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风险等级,增强科学分析预防腐败形势的能力,提高防范和打击腐败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是把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开发一批各具特色的系统软件,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同时建立实时在线电子监察系统,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积极开展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为了破解有效预防腐败办法和措施不多这一难题,我们在一些地方开展了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两年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各试点省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等方面,探索出一些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办法。下一步要深化试点工作,适时新增一些试点项目,并组织力量推广被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预防腐败措施。 

  开展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预防腐败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大势所趋,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缔约国的一项基本要求。要在《公约》的框架下,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预防腐败的经验,改进国内预防腐败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做法,参与预防腐败的技术援助。 

  总之,要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们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预防腐败工作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取得的成效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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