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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理论:腐败的文化透视与廉政文化建设

[日期:2009-08-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唐晓清 牟广东 [字体: ]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唐晓清 牟广东

    [内容提要]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既是一种政治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廉文化的作用。廉政文化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社会文化和大众文化,必须面向全社会,强化社会效应;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与腐败文化的动态博弈过程,必须把批判和抵制腐朽文化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是针对腐败文化的消极效应健全相应的机制,通过机制创新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持久深入开展。

    [关键词] 廉政文化 反腐倡廉 机制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从文化视角审视当前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反腐败不单纯是一场政治斗争,更是一场文化斗争,需要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因此,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准确界定廉政文化的内涵,突出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加强廉政文化的机制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课题。

一、从文化视角审视腐败消极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阶段性成果。然而令人困惑的是,在反腐败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开始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如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反腐败的法规、条例和制度,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有效贯彻执行;惩治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却仍然跟不上腐败的蔓延速度;在反腐败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许多人反而对解决腐败问题越发失去信心。反腐败似乎进入两难境地。面对上述种种问题,从新的视角审视和研究反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课题。

    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一种政治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研究表明,在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和地区,腐败的发生与表现形式也存在明显的不同。[1]综观目前我国反腐败面临的形势,笔者认为,最大的难点是腐败现象已经逐渐演变成一种腐败文化。虽然这种腐败文化在我国当今的社会意识中没有成为主流文化,但它却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正是借助文化传播的社会性,腐败在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延伸和渗透,并开始形成了一系列消极效应。这种消极效应主要表现在:

    腐败文化的蔓延扩散效应。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渗透功能。黑格尔在分析西方中世纪教会的腐败原因时指出:这种腐败决不是偶然的、如一些人所说是单纯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只要遏制了某些人的私欲即可将其消除;相反,这不仅是一种源于制度原因而必然的、根深蒂固的腐败,而且是一种不断地向一切空间弥漫的死症,它注定到处孳生出权力欲、放纵淫欲、种种野蛮和卑鄙的腐败情形、伪善和欺骗。这里所讲的实际就是腐败文化的蔓延效应。当腐败现象逐渐演变成腐败文化时,社会上对腐败的心理开始由不正常转为正常,大多数人对腐败的态度也由开始的“深恶痛绝”转变为“习以为常”,只要不触及个人利益就听之任之,甚至抱着“改变不了环境就适应环境的心理”。在这样的心理文化氛围中,腐败现象就会成为行为准则,成为生活方式,并向社会各个层面延伸,形成蔓延扩散效应。

    腐败文化的群体压力效应。文化是一种软环境,客观上具有心理调控功能。当腐败现象逐渐演变成腐败文化时,就会形成一种潜规则,谁破坏了这种潜规则,就会受到群体压力的作用,最终不得不从众,身不由己地按照大多数人的腐败行为方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一些不贪不占、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干部时常会被孤立?为什么一些敢于与腐败斗争的人却为周围所不容?原因很简单,就是廉洁自律行为与坚持原则的人,与周边的腐败文化格格不入,破坏了腐败文化笼罩下的“潜规范”。在这种腐败文化氛围里,意志脆弱者想不腐败都困难,于是一些人不得不迎合风俗,随波逐流,越来越多的人卷入其中,致使腐败现象日益泛滥。这种腐败文化的群体压力效应是腐败现象猖獗的深层文化诱因。

    腐败文化的癌病变效应。文化具有内化作用和销蚀功能。当腐败现象逐渐演变成腐败文化时,就会像癌细胞那样渗透到肌体中,产生癌病变效应。因此,腐败文化也被称为“政治之癌”。对于执政党及其执掌的政权而言,当腐败文化逐渐形成后,就会侵蚀党的肌体,导致党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权力观发生蜕变,使党员产生政治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人生信仰迷茫的现象,并使得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和整合力出现一定程度的淡化和弱化,甚至销蚀党的执政基础,降低人民群众对整个制度和政权的社会认同度,逐渐削弱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动员力。当腐败文化遍布并渗透到整个政治肌体时,就会出现癌病变效应,执政党和国家政权都将面临政治危机。

    综合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社会上存在腐败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腐败文化的形成。只要腐败文化存在,仅仅是惩处一些腐败分子,而不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荡涤腐败文化,反腐败就会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低级阶段,甚至出现腐败越反越多、越反在群众中的威信越下降的现象。因此,反腐败绝不单纯是一场政治斗争,更是一场文化领域的较量,反腐倡廉建设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文化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讲,强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继续深化源头治腐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营造社会氛围、净化从政环境、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从文化视角研究当前的反腐败问题,首先要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理论作出正确的认识和概括。近年来,理论界对廉政文化的内涵、外延、功能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些重要理论成果。但笔者认为,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中仍存在概括不准确、理论与实际脱节等问题,有必要进行新的论证和分析。

    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向和重点问题。所谓廉政文化,就是指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但从整体研究情况看,目前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向性概括却存在偏颇。如,廉政文化是以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廉政理论为指导,以廉政理念为核心,以廉政教育活动和廉洁文化艺术为载体,教育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形成崇廉、尚廉的一种文化。再如,廉政文化是廉政思想、廉政制度、廉政教育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体,[2]等等。按照这种理解,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向是掌握公共权力的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点是预防权力腐败,基本途径和方法就是“进机关”、“进班子”。这种认识实际是曲解了廉政文化的本质含义,也是导致廉政文化建设长期疲弱的重要原因。

    出现上述认识偏颇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混淆了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的关系。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廉政教育的指向是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教育来启发国家公职人员廉政意识,使这部分群体不想腐败、不愿腐败,廉政教育指向错误,就会导致“上面有病,下面吃药”的现象;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向是社会公众,通过文化建设形成对廉政行为的普遍认同和社会评价,创造一种社会氛围和压力机制,使权力使用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廉政文化建设指向偏差,就会出现“曲高和寡”,难以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从这个角度理解,廉政文化比廉政教育所包含的外延及涵盖的范围更广。

    基于这种分析我们认为,从本质上讲,廉政文化是一种社会文化和大众文化。在内涵上,廉政文化应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廉洁的政治文化,即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和参政意识,使廉政成为全社会的政治共识;二是廉洁的社会文化,即在社会成员中营造“以廉政为荣,以腐败为耻”的社会风尚,使人们在廉政氛围中思想得到升华;三是廉洁的职业文化,即在各行各业形成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洁身自爱的职业环境;四是廉洁的舆论文化,即借助文艺、广播、影视等媒介,弘扬廉政思想,在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方面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根据这个本质内涵,廉政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把廉政意识转变为一种社会文化,重点是强化社会效应,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环境氛围;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是面向全社会,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使廉政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和农村文化建设融为一体,辐射到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一种崇尚廉洁、贬斥贪污腐败的社会评价,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廉政建设的认同、支持,推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从而为廉洁从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问题。廉政文化建设是针对腐败文化而言。从哲学的观点看,一个事物的存在总有它的对立面。同样,廉政文化的对立物就是腐败文化。反腐败斗争既是一场重大的政治斗争,同时也是一场十分艰巨的先进思想文化战胜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的斗争,是廉政文化与腐败文化的动态博弈过程。要反对腐败,就必须反对腐败文化;要铲除腐败,就必须铲除滋生腐败的文化根基。不针对腐败文化的廉政文化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无地放矢。

    明确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就是要有效发挥廉政文化的批判功能,把批判和抵制腐败文化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首先,要深入认识廉政文化和腐败文化的关系,两者是一种水火不容的矛盾,通过两者的比较揭示廉政文化的本质、精神、价值和观念。其次,廉政文化和腐败文化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一个社会到处充斥腐败文化,就会大大挤压廉政文化的空间,因此,必须坚持破立结合的原则,用廉政文化建设来抵御腐败文化的蔓延扩散效应,形成正面的社会舆论和社会心理压力机制,从而有效地遏制和惩治腐败现象。第三,在实践中,要把清除腐朽思想作为建设廉政文化的前提,即在科学分析清楚腐败现象的类型及其滋生蔓延的条件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性。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只有增强针对性,廉政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才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在社会中才能产生共振和共鸣。

    文化是一种“软约束”,必须借助硬性的制度和机制的力量才能发挥切实的效用。从近年来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看,许多地方往往停留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的层面,一些地区甚至采取发放“廉政台历”、“反腐扑克”,开展“廉政歌曲进歌厅”活动等形式。这些做法实际上是片面理解了“廉政文化”的含义,尽管形式上轰轰烈烈,但廉政文化的功效难以发挥出来。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是形成抵制腐败文化蔓延扩散和群体压力效应的相应机制。只有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才能持久深入。

    所谓机制,主要是指系统有效运转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这种联系通过一定的互动、互补和互济作用形式表现出来,形成系统的整合功能和综合效率。当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就是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针对腐败文化的消极效应,健全和完善舆论导向机制、环境氛围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充分体现廉政文化要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完善反腐倡廉的舆论导向机制。社会舆论是社会文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通过赞成、反对、希望或直接要求等形式来表达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态度。社会舆论在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文化,并在特定的时期对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起导向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廉政文化的生命。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完善反腐倡廉的舆论导向机制,就是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正面引导,对各种热点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准确判断、妥善引导,强化揭露问题、鞭挞腐恶,激浊扬清,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主旋律;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批评功能,在坚持什么、提倡什么、允许什么、限制什么、反对什么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与妥协,形成针对腐败文化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新闻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和调控各种宣传舆论媒介,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新闻机构舆论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努力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

    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心理氛围机制。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社会心理氛围是一种软环境,潜移默化地渗透于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意识之中,从而形成心理调控机制,主导着人们对腐败的认识和反腐败的态度。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传统的思想道德规范体系受到冲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尚未完全构建成熟,因而在腐败加速蔓延的情况下,各种羡腐、纵腐、从众等消极心态出现,当这些心态变成一种“文化”氛围时,就会渗透到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致使腐败行为被淡化、被认同、被怂恿、被放纵,从而助长腐败的扩散蔓延效应。为此,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同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机制有机统一起来。要在社会各个层面努力形成一种崇尚廉洁从政、贬斥贪污腐败的社会评价,营造“崇尚廉政、褒扬廉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崭新社会风尚,教育和引导群众追求积极健康的文化时尚,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正气氛围,为反腐倡廉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文化环境。

    健全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动力之源。然而,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效与其主体的主观动机直接相关。按照现代激励理论,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决定行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主动创立与反腐败需要相关的激励机制,有效激活反腐败的各种要素,达到增强腐败压力,抑止腐败动机,遏制腐败行为的综合效果。应当看到,我国现行反腐倡廉激励机制的严重缺陷是抑制群众参与动机的重要原因。为此,要建立反腐败表彰体系,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表彰机制存在的欠缺,加大树立廉政典型和反腐标兵的力度,大张旗鼓地表彰反腐败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弘扬正气,营造舆论氛围;要建立利益激励机制,针对长期存在的利益激励缺位问题,应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准则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对监督举报属实、为国家挽回重大政治和经济损失者,根据挽回损失的数额,按一定比例予以重奖,使举报由高风险无收益的行为变为有收益低风险的行为。

    构建体现廉政文化内涵的制度体系。廉政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能否形成对主流文化的普遍认同及由此形成的社会评价。而要实现这种认同和社会评价,就必须构建一套能够体现廉政文化内涵的制度体系。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建立了许多反腐倡廉的制度,但收效却未能令人满意。这其中有制度本身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制定制度和落实制度的过程中,缺乏文化的支撑,或者说是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文化资源短缺问题。从字面看,制度和文化解决的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制度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它所要解决的是一个秩序、规则和规范层面的问题;文化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它所要解决的是人的心灵价值层面所追求的问题。但从本质上讲,制度与文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当制度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反映了文化的精神、文化的价值、文化的观念;而当文化体现为规则时,它必然采取制度、规范的形式。因此,没有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没有制度规则或制度规范的文化也是不存在的。加强廉政文化的机制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制度文化问题,构建充分体现廉政文化内涵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真正使反腐倡廉制度获得社会文化心理的支持。

    注释:

    [1]吴丕.中国反腐败[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P285.

    [2]陈瑛.廉政建设需要廉政文化的支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J].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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