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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调查 (乌克兰篇)

[日期:2009-08-0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体: ]

乌克兰篇 

 只有20%的议员敢于公布收入

 法制网驻基辅记者 朱冬传

  乌克兰在前苏联解体后,经历了重大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至今仍在摸索国家建设和管理机制方面的经验。
  作为世界上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乌克兰在反腐制度化方面的工作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其中《公务员法》、《反腐败法》、《反贪行赂法》、《官员申报收入、开支和申报财产法》等就是这一进程中几项重要内容。

  总统颁令禁止部长夫人经商

  乌国家《公务员法》于1994年1月获得通过。1995年,乌克兰又通过了《反腐败法》,确定了腐败的含义和腐败行为的界定。其中腐败行为的主体是公务员、议员和地方议员。作为配套的法规,为加大公务员、官员收入、开支透明和公开的立法进程,2001年5月又提出了《公务员的收入和开支申报及国家监督法草案》。这一草案中,增加了开支监督是立法的一项新内容。由国家税务部门实施监督,监察申报是否如实、完全、及时,纳税情况是否完全及时等。2005年11月尤先科总统又颁令禁止部长夫人经商,也当属此列立法范畴。而在近期,乌议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将从2009年2月至7月审议200多个涉及税收和反腐反贪的法律文件。

  公务员财产申报任重道远

  在乌克兰,公务员应在每年的4月1日前向工作单位提交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开支,财产及金融事务,包括海外收入和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乌宪法第67条规定,公民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状况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公务员收入财产申报机制则是由国家《公务员法》、《反腐败法》等规范和调整。至于哪些官员要强制申报,按乌克兰国家公务员职级分类登记册分类,全部分为7级15档。强制申报的有国家领导人和1至4级公务员。这里的国家领导人包括总统、议长和副议长、议员、总理、部长和内阁成员、宪法法院院长及宪法法官、州级长官。这些人除了自己申报外,还要申报家人的收入。在对财产进行界定的方面,除了一般意义上所指外还增加了其他一些内容,比如境外财产、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账号、自己所有及和他人共同支配的资金。
  审计申报人须提交按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年度收入和开支,审计申报人须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能够证明申报表资料真实可靠的文件。执行监督机关是国家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确定对官员申报收入和开支的评估机制和审查机制。申报人在开支后15天必须申报,按照乌克兰法律,对不如实申报或不报的官员将实行制裁。国家高级领导人和第1、2、3级公务员离职10年内仍须申报有关内容。对收入和开支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纳税、核查申报表中的资料和审计资料、调查纳税人和其他成员的情况、搜集所有纳税和开支信息。开支的范畴有不动产、车辆、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外汇钞以及有价证券等。
  尽管乌克兰法律对于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已如此严格,但从目前来看,却大约只有20%的议员敢于向社会公布自己申报的收入。因此不得不说,要想真正普及财产申报制度,从源头上封堵和扼杀腐败的温床,的确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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