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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副主席徐炳松受贿要案

[日期:2009-07-31]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字体: ]

 中新社南宁八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周群)备受各方关注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受贿一案,今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人民币。
    此案追缴的港币一万元,以及徐用赃款购买的空调机、冰箱、彩电、数码相机、电脑等电器也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徐炳松在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林坤、北流市桂兴种养公司、周卫东等的贿赂共五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林坤为在玉林市开办典当行找到徐炳松帮忙,徐炳松当即给时任玉林市委书记的李乘龙(已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写信,要李支持林坤在玉林办实业。一九九五年徐炳松到玉林检查工作时,收受林坤给的二万元人民币。林坤此后又先后送给徐炳松三万元和六万元人民币,徐如数收下。
    北流市桂兴种养公司为得到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将该公司的实施方案送给徐炳松批示后,从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款中得到了一百万元借款。一九九六年春节前及一九九七年春节前,该公司派员先后两次送给徐炳松各二万元人民币。
    香港磐基置业有限公司代表周卫东为取得修建玉林市至石南镇一级公路的工程项目,找到徐炳松帮忙,顺利地得到了工程项目。周卫东先后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及十二月分别在徐炳松家中及办公室送给徐十万元和三十万元人民币。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炳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五十五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徐炳松对判决不服,表示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8月27日 中新社报道)
    
    新华社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郭以格陈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受贿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的刑事判决。
    徐炳松今年56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区党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代表。徐炳松1 998年5月23日因受贿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1999年8月2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徐炳松于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写条子、批示、直接过问干预等行为为他人谋利益,先后7次收受他人财物共55万元人民币,构成受贿罪,判处徐炳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追缴赃物予以没收,不足受贿所得部分继续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徐炳松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徐炳松收受他人贿赂55万元人民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1999年12月30日 新华社报道)  —————————————————————————————————————
    南方周末报道:1998年9月初,中央纪委、监察部再次以通报形式,向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因为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收受他人现金30万元(由检察机关继续侦查、确定性质),中央纪委决定并经党中央批准,开除其党籍。紧接着,广西区人大依法罢免了其政府副主席职务。一场正义的审判也在等着这位跌倒在“大款”手中的高级领导干部(徐炳松一案于1月21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拔出萝卜带出泥”
    徐炳松的案发,起于一桩扑朔迷离的夹生案的查处。
    1996年12月20日,原广西区贵港市副市长李乘龙(曾为玉林市委书记)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在搜查中共起获赃物、赃款计1416万元。
    正当检察院和纪委准备全力以赴查清此案并扩大战果时,有人却提出以当时查清的4·5万元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一个实权人物说:“不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即使带出泥,也要掰掉放回原处。”
    腐败“保护伞”高举,反腐败锋芒受挫,使办案形势急转直下;涉及高层领导干部的问题难以审问;李乘龙在看守所内频繁活动,与外界勾结串供,虽多次变换关押地点,但始终未能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一些当事人和证人受到威逼和利诱,不敢与办案人员接触。
    明眼人一看便知,云山雾罩的李乘龙一案,背后必有“蹊跷”。
    1997年5月,玉林地区一位正义之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信,要求上级支持,彻查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此案重大典型,先向中纪委汇报,商定两家督办。”中纪委领导当机立断,决定由中纪委八室会同高检反贪局联合调查组,协助广西对李乘龙案进行调查。
    联合调查组首先选准易于突破的薄弱环节,对在押行贿嫌疑人谢朝明(广西玉林信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陈军(玉林市夜长城茶座经理)进行了绝对的隔离,然后组织力量突击审讯。
    谢朝明号称玉林市“十大王”之一。所谓“十大王 ”,是李乘龙担任玉林市委书记以后,以发展“能人经济”为名,挑选的10个各行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个体户。李乘龙先后任命这些个体户为市长助理、政协副主席、助理检察员等职务,并通过给这些人批贷款、批土地、批工程等手段,大肆收受贿赂,同时利用这些人与高层领导的关系为自己的升迁四处活动。
    经过十几天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攻心,终于摧垮了他们的思想防线,迫使其交待了自己从1991年至1996年共向李乘龙行贿296万元、送企业干股45万元的犯罪事实。调查组因此又提出对李乘龙异地关押、集中突审的建议。1997年8月30日,李乘龙被转移到广东,李与外界的联系被切断。
    在转押过程中,联合调查组通过检查随身物品,从李乘龙所带信纸的压痕上,发现了李串供的证据。以此为契机,调查组展开攻心战,使其不得不交待被捕后向外写信,请人找徐炳松等人帮忙等事实。在李乘龙松口后,调查组连续作战,不给其喘息的机会,经过反复较量,李终于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同时李乘龙等人也交待了“十大王”中几个“风云人物”同广西区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这场夹生案的彻查,终于带出了大贪官,他就是广西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至此,徐炳松的问题初见端倪。 想借巫术“化险为夷”
    1997年10月16日,联合调查组在向中央纪委领导曹庆泽、刘丽英、祁培文等同志汇报后,又开始了第二阶段,将向李乘龙行贿的个体户陈新、林坤、盘国荣等5人缉拿归案。这几人保命要紧,被捕后便纷纷交代了向李乘龙和徐炳松行贿的事实。又经过大量旁证材料的提取工作,到12月18日,调查组第二阶段的工作在历经各种曲折后,按计划完成,对查明徐炳松的问题调查组也已胜券在握。
    徐炳松,广东台山人,清华大学毕业生,曾任广西区贵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常务副书记、书记;玉林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徐炳松在工作上的确有一套,是个“能人”,他吃苦耐劳,搞经济上项目相当有办法。90年代初,他在玉林地区提出变通思想、成立农村改革试验区,发展高效优质农业,使玉林地区的经济一走在广西前列。1991年8月,徐炳松升任玉林地委书记。1993年1月,年仅50岁的徐炳松因发展地方经济、政绩突出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可谓仕途得意,一度成为广西一颗熠熠升起的政治“红星”。
    中央领导同志果断作出对徐炳松违法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决定后,调查组又作了第二手准备,在找徐炳松谈话的同时,对另一位与徐炳松关系密切,有向徐行贿嫌疑的人物周卫东采取果断措施。
    1998年4月9日,调查组三下广西,“直取” 徐炳松。
    这次,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赴玉林,缉拿周卫东,另一路直奔南宁,找徐炳松谈话。
    经过精心部署调查组终于在广州将周卫东缉拿到案。周到案后的当晚,就交代了向徐炳松大量行贿的犯罪事实。
    早在听说联合调查组深入玉林市,并将李乘龙收审的消息时,徐炳松就有了不祥之感。一段时间,他如坐针毡,四处求仙拜佛,遍“访”算命先生,渴望靠巫术的力量来“化险为夷”。其中的一位算命先生一语道破天机:“你很有钱,但是你既不敢花,也不敢存银行,所以很痛苦。”
    联合调查组进驻广西后,采取“避开两厢,直奔中央”的战术,立即与徐炳松谈话。短兵相接,见多识广的徐炳松起初还拍胸自夸自己的“廉洁”和政绩,并狡辩说是有人诬陷他。然而在调查组的强大政策攻心下,尤其听说“后院起火”后,深感罪责难逃的徐炳松思想防线崩溃了,他开始向调查组痛苦地坦白自己的罪恶过去。 “老乡路线”
    1993年下半年,已升任广西区政府副主席的徐炳松到凭祥市检查工作,当地领导将家在玉林的个体户林坤介绍给徐炳松。
    有这么好的机会巴结上层高官,林坤焉能放过!他马上打听到徐的住处,送些高档水果和点心表达“同乡之谊”。以后的日子里,林坤经常到南宁专程去徐炳松家拜望,少不了要送一些食物、衣物表达“敬意”,联络感情,并藉此打探徐胃口的大小。
    在“糖弹”和甜言蜜语的频繁进攻下,徐炳松与林坤这位“老乡”的距离慢慢拉近。徐视林为嫡系。
    1995年春节前后,林坤到徐炳松家拜年,谈了谈边贸生意情况后说:“徐叔,快过节了,就不买什么东西了,这点钱您随便置点年货吧。”事后,徐炳松清点是2万人民币。
    林坤见对徐的“感情”投资渐渐生效,两人的关系渐渐升温,时机也日趋成熟,于1995年上半年的一天,来到徐炳松家,说边贸生意不好做了,希望能够回玉林发展,打算开一家典当行。因为典当行属特种行业,须公安部门的批准才行,林坤希望能够得到玉林市“ 父母官”的支持。已把林坤当成哥们的徐炳松二话没说,给时任玉林市委书记的李乘龙写个条子,大意是:林坤是我的好朋友,打算在玉林投资办企业,希望你们能给予支持。收到徐炳松的亲笔信,李乘龙马上打电话给当时的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并将徐炳松的亲笔信给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看过后说:“此事你们去办吧。 ”就这样,别人要花半年甚至一年还很难办成的特种行业执照,仅凭徐炳松的一封信,不超过一个星期即“搞掂”了。
    1995年夏季,徐炳松到玉林检查工作,对他感恩戴德的林坤,闻风而动,急不可待地赶到振林宾馆。徐炳松正在卫生间洗手,林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万元钱,徐炳松半推就地收下了。
    1995年中秋节,林坤来到徐炳松的办公室,带了月饼和两条裤子,并说,打算在凭祥市开家金矿。在徐炳松给当地领导打过招呼后,林坤的金矿顺利开工了。
    1997年3、4月份间,因金矿迁坟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林坤又来到徐家,送给徐4粒金豆(200多克,价值2万余元),得意地对徐炳松说:“徐叔,金矿终于炼出金了,这是矿上自己产的,您留作纪念吧。 ”说笑间把四粒金豆放在徐客厅的茶几上,徐炳松也不推辞,承诺继续帮忙解决迁坟问题。 “夫人路线”
    周卫东原是玉林市文化局一个下属公司的经理,在玉林本是个小人物,然而这个小人物却精通“厚黑”之学,他到处散布他的经商哲学:“小钱不出,大财不进。不给掌握你财路的实权人一点好处,你就得不到大的利益。说穿了,不去行贿,你就不能发大财。”奉行如此哲学的周卫东又怎么能放过任何一个巴结领导的机会呢?
    然而,徐炳松毕竟是领导900多万人的地委书记,想巴结徐书记的人里三层外三层,小人物周卫东要打进“圈子”谈何容易!但是善于钻营的周卫东,采取了迂回战术,通过攻克“外围”即徐炳松的夫人,攀上了地委书记这门高亲。
    原来,徐炳松的爱人曾先后任玉林地区文化局副局长和宣传部长职务,周卫东作为“识作”的部下,通过走夫人路线,有机会出入徐家。且对徐家的事,无论是亲戚的还是朋友的,周卫东都表现出极大的热心,一来二去也就与徐炳松混熟了。
    1995年初,原玉林市(县级)决定修建玉林至石南段二级公路。
    “工程是棵摇钱树,摇好能致富”,尤其是公路建设,有国家补助为后盾,各方人士都盯上了这块“肥肉 ”。周卫东为承包到此项工程,先注册了一家假的中港合资公司,取名为“磐基公司”,并以能引进港方资金为由,争夺玉石公路的承建权。为了能确保此项工程落到自己手里,1995年3月14日晚,周卫东来到徐炳松家,向徐汇报了此事,并请徐在关于合资承建玉石公路的意向书上签署意见给予支持。徐炳松在未作任何调查,也未提出任何疑问的情况下,即在周卫东准备好的报告上批示:“李乘龙书记:玉林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加强,玉林至石南一级公路建设,现在提上议事日程,应抓住机遇,投资方不管是谁,能尽快投入资金,就应予以支持,有关公路两旁土地开发项目要办好手续。” 之后,李乘龙3月16日批示:请交通局按徐炳松主席的指示办。周卫东摇身一变,由一家小公司经理堂而皇之地登上香港磐基公司总代理人的宝座。周卫东作为“ 港方代表”与玉林市交通局搞了一个中外合资的“玉石公司”。
    1995年8月,广西区交通厅要在南宁组织召开玉石公路评估论证会。本无修路实力的周卫东为顺利过 “关”,又找到了徐炳松,说:“您是玉林老领导,您参加论证会比较有影响力,对我们修玉石公路也是很大支持。”周送给徐炳松两条烟,另装10万元。玉石公路听证会那天,徐炳松抽空到会并讲话大约十分钟就离开了会场。自治区副主席都如此重视这条路的修建,专家们的评估焉有不成之理。周卫东很快就拿到建设项目的批示,项目合法化了,玉石公司也得到了交通厅补贴的承诺。
    到1995年底,玉石公路工程进展很快,资金短缺问题就表现得相当突出。玉石公司的领导层认为,拿到自治区交通厅9月份承诺的补助,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最可靠的保证。他们再次想到徐炳松。1995年12月的一天上午,玉林市某副市长带周卫东等人赴南宁。第二天上午,周卫东与玉石公司副总经理薛桂宁来到徐炳松办公室,周卫东首先向徐汇报了玉石公路的进展情况,并请徐帮忙关照区交通厅对玉石公路的政策性补贴,希望徐能给有关部门打个招呼。徐听后表示他不管公交口。但善于阿谀钻营的周卫东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30万元,一边谄笑着说:“玉石公路是您任玉林地委书记时提出的,我们在实现您的计划,还得请您帮帮忙。”此时,徐炳松方笑了笑:“那我问问吧。”
    据了解,周卫东在这项工程中,仅收取工程承包费就高达800万元,而该工程投入的1·5亿元,据估算实际最多使用了8000万元,其余款项约有4000万元付了高额利息,另有3000万元去向不明。 “公子路线”
    玉林个体户陈新与徐炳松本来素不相识,然而,陈新采取走“公子路线”的战术,把“糖弹”打到了“徐府”,取得了异曲同工的效果。
    原来陈新的堂兄是玉林高中的校长,而徐炳松的两个儿子曾就读于此。这位校长与徐炳松交往的机会自然较多,关系也相当不错。
    1991年初,陈新停薪留职建了一家水泥公司,由于工商部门审批手续极为繁琐,批文迟迟未下。急得团团转的陈新找到了堂兄。
    在堂兄的引见下,1991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新来到了徐家,谈到自己要组建一家水泥公司,并希望能得到徐炳松的支持。徐炳松当场在陈新带来的审批报告上批示:“请工商局大力支持。”
    拿着徐炳松的签字,如同拿到“尚方宝剑”,此时再申办执照真可谓一路绿灯,公司很快注册下来。
    1992年4月至5月间,为感谢徐炳松的帮助,已顺利“荣任”玉林水泥公司董事长的陈新来到了徐炳松家,汇报了公司开业情况。没坐多久,说:“公司剪彩您没去成,现在把开业红包1万元给您。”徐在与陈说笑间很自然地收下了。
    1992年3月,陈出口水泥1·7万吨,获利200万元,为感谢徐的帮助,陈让公司的副总经理陈垂廉从水泥利润中提出10万元,再一次来到徐家,陈喜气洋洋地对徐说,搞水泥赚了钱,发了财,是托徐书记的福,说着将钱交给徐,徐推让后收下了。
    199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陈到徐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红包5万元送给徐,徐当场收下。1993年6月,陈听说徐要调任自治区副主席,在徐离开玉林前的一天中午,陈到徐家里,送给徐2万元,作为搬家费。
    1991年到1993年两年之间,陈新多次到徐炳松家拜访,每次水果,衣物不断,钱少则三五千,多则一二万元不等。
    陈新在谈到为什么送钱送物给徐炳松时说:“一方面在筹建玉林水泥公司过程中得到了徐的关照,他亲自签批,为尽快成立水泥集团公司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徐炳松是玉林地区最高领导,与他拉好关系,日后才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照。”“傍大款”敲起警钟
    徐炳松的政治生命走到了尽头。被捕的徐炳松一度辗转反侧,懊悔不已。他在悔过书中说:“我区区一个穷孩子,无祖荫可言,同龄者大有人在,唯我们少数脱颖而出。”然而现在“事业的成就,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前途同时顿失,真是痛悔莫及!”
    在审查期间,痛悔万分的徐炳松曾向调查组表示: “愿当农民,将功赎罪。”他说:“我受贿这么多钱,官是不能当了,希望能给我十几亩试验田,我用高科技来种田,为国家做点贡献。”/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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