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澳门廉政公署历史

[日期:2009-07-31] 来源:正义网  作者: [字体: ]

澳门廉政公署 (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o da Regi?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简称CCAC) 是澳门辖下的一个独立运作的公署,受澳门《基本法》第59条规定而设立,工作只须向行政长官直接报告,而无须向任何其他政府部门负责。职责为反贪污和处理行政申诉等,现任廉政专员为张裕,署址设于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十四楼,并于黑沙环设有社区办事处。

历史

◎起源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前身是「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简称「反贪公署」。 回顾「反贪公署」的设立,是经过澳门市民不断诉求和百般努力去争取才实现的,其产生过程前後经过17年时间的扰攘才得以实现,其由酝酿至成立,可概括为6个阶段。

1. 1975年,总督李安道倡议成立专门对付贪污的肃贪机关。

2. 1975年至1986年间,在香港廉政公署打击贪污成效影响下,澳门社会各界亦不断 要求成立肃贪机关,以对付日益猖獗的贪污犯罪。

3. 1987年,立法会制定名为"贿赂处分制度"的专门肃贪法律。

4. 1990年,立法会通过反贪公署的权力法规。

5. 1991年,澳督韦奇立委出来自葡萄牙的薛克法官为首任反贪专员。

6. 1992年,立法会通过反贪公署的内部组织法。 1992年3月,反贪公署有了组织法後才正式开始招聘人员和展开工作,换言之,澳门经过17年之久才有专门的肃贪机关。

当年,反贪公署的设置规格相当於政务司级(即今日的司级部门),运作上 独立於以澳门总督为首的行政系统,惟公署性质又非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机关,既不受总督统率又不受立法会指挥,可以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执法机关。

◎成立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根据《基本法》第59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对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亦具有反贪及行政申诉两大职能。

历任专员任期:

张 裕

1999年12月20日 现在

斐明达 (前反贪公署)

1995年11月22日 1999年12月19日

薛 克 (前反贪公署)

1991年11月22日 1995年11月21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sosofa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