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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三问

[日期:2009-07-31] 来源:廉政瞭望   作者:孟盛 [字体: ]

巡视机构代表上级党委行使监督权力,扮演的是上级党委“眼”和“耳”的角色,这就注定其职能非强制性的特征。看多看少,听多听少,了解发现问题的深浅,都有赖于自身履责的程度,而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问:谁来监督巡视组?

  有人提出,如果巡视组与被巡视对象产生利益瓜葛结成“同盟”,对问题视而不见怎么办?如果巡视组个别人员利用在选人用人中的发言权受人请托收受贿赂怎么办?有专家指出,未雨绸缪,应防止巡视组权力的个人化。

  此外,一些地方巡视员与被巡视对象私交较好,有的曾在省级单位共事,有的曾在当地任职,尽管有“5年一轮换”巡视区域的规定,那轮换之前呢?而有关公务与任职回避的规定,也由于涉及的人多面广而不好操作。于是有人担忧,如果巡视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巡视效果将大打折扣。

  这些问题集中为一点就是:谁来监督巡视组?

  原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曾就此问题有这样的回答:“巡视组既要接受外部监督,包括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进驻地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也要搞好内部监督,设有党支部,有严格的组织生活。”

  尽管如此,但在目前的制度设计和工作实践中,巡视机构的确存在因体制不顺导致监督缺位的现象。

  上级领导机关能够监督巡视组,但这个具体监督者又落在谁身上?“是党委、纪委,还是组织部?看似都有,似乎又都不到位。”有人困惑。

  据记者了解,全国有的地方巡视组是省委下面完全独立的机构,省委领导重视程度高,如辽宁,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不再有人事关系;有的又类似于所属上级机关的一个子机构,如某省巡视组设在纪委下面,由省纪委副书记分管;而更多地方是由在省委领导下的该省纪委与组织部门共同建立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一般由省纪委书记牵头,也有由省委副书记牵头的,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长等为成员,各地情况不一。领导体制的不统一,带来各地领导力度的差别。

  有人认为,这个责任应落实在巡视办身上。巡视办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一般设在同级纪委,有的是由省纪委副书记分管,有的是由省纪委常委分管,真正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大部分是抽调来的省纪委的室主任,而巡视组长都是正厅级干部。“即便巡视办可以监督巡视组,处级怎么去监督正厅级?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事实上,巡视办在监督方面无更大发挥。”某省巡视办一副主任向记者坦言。许多地方都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由纪委、组织部共同管理,但却没有管理的细则。

  有人提出,按照党章,巡视是党委的职责,而不单是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工作,应由党委牵头负责,提议将巡视机构完全独立出来,由省委专职副书记分管。但也有人置疑,脱离了纪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撑,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不符合精简机构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成果运用与两大机构关系密切,并且过去的5年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如果完全独立,如何保持三方之间工作的有序衔接和稳定?

  “毕竟开展时间不长,巡视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如果出现监管不到位、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也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采访中,某省一位巡视组组长认为。他说,对巡视组的监督要有力,还需理顺各方面关系,确立科学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等一整套制度,最终还是要通过制度来约束、规范。

  二问:谁来考核巡视组?

  巡视组是否真的做到了不辱使命,谁来考核评价?巡视人员能否长期保持工作激情,谁来激励?巡视工作的问责与激励制度,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有专家指出,从理论上讲,上级党委应该对巡视工作效果、人员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实际上目前巡视制度缺乏科学的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些地方的巡视干部透露,巡视机构成立以来,没有针对巡视干部工作思想等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要求、规定和考核标准,也没有激励的办法措施。时间一长,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都一个样,年终听个人述职也就走走过场。“这样的管理机制不利于调动巡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他们认为。

  “刚开始肯定是信心百倍地下去工作,但每天都谈话,一坐就是一天,接触的东西多是千人一面的书面语言,久而久之难免会有一些厌倦情绪。”某地巡视干部坦言。

  激情的消磨还来自于人员管理体制的不顺导致队伍建设的诸多问题。“我有时感觉被边缘化了,身份尴尬。”他向记者吐露。巡视机构一直被定义为“专业机构专职队伍专司其职”,中央还下达了专门的编制,尽管如此,各地大都采用巡视人员原有人事关系不变的管理方式。

  某省一巡视办副主任向记者透露,目前巡视人员的年度考核、竞争上岗、评优评先、干部交流、干部培训、组织生活等仍然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自回原单位参加。“抽调到巡视组后长期在外,久而久之与机关疏远,原单位根本不知道你的工作表现,甚至大多数人都不认识你,竞争上岗时谁会投你的票?”该省一巡视干部感到苦恼,“有时会觉得缺乏归属感,对未来也很迷茫。”

  管人与管事的脱节造成了对身份与个人前途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巡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虽然一些地方在暂行办法中有“在巡视机构工作满两年以上可有计划地交流回原单位”的规定,并要遵循“该提拔的要提拔,该重用的要重用,不合适的要调整”,但现实中基本没有执行。

三问:如何建设巡视队伍?

  “‘两年一轮换’会带来新的问题,比如影响了巡视队伍的专业化。”一巡视干部认为,“巡视工作需要一批真正热爱巡视工作,以强烈的开拓创新意识专注投入的专业人员。两年是可以做不少事的,但却谈不上对巡视工作有多么深刻的思考、多大的拓展和建树,也难称‘专业队伍’。”

  此外,还会影响队伍稳定性。5年一轮换的巡视,其间人员整体平均轮换超过两次,刚熟悉就要流转,这支队伍如何在轮换不断的情况下保持工作固有的连续性,保持队伍的稳定?后来有地方将这种“轮换”解释为“包括在巡视机构的内部轮换”,然而内部“换防”并不能解决人员管理体制的现有缺陷。

  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地方作了探索,有地方规定后备干部提拔前先到巡视组工作一年,将巡视机构作为培养干部的基地。这样做既充实了队伍又锻炼了干部,解决了巡视队伍“激励不足后继乏人”的尴尬。然而,真正是否可行仍有待时间的检验。

  队伍建设中的另一困扰,来自地方巡视组干部结构优化的问题。目前巡视组中由不少老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优势是长期在党政机关工作,经验丰富;德高望重,有威信;同时比较超脱,顾忌少。但许多老同志即将面临退休,刚摸清情况又要换人,对工作不利;还有,老同志在地方上熟人多羁绊多,如果个别人抱有“马放南山”的消极心态,就容易“放水”。

  “巡视机构不能搞成照顾性安排、解决职级待遇的地方。”专家提议,应该让精力充沛而真正适合这项工作的老同志来主持巡视工作,但人数不宜太多,同时也要尝试加入“新鲜血液”,特别是那些“初生牛犊不怕虎”、敢说敢为的年轻人,这样才能保持“长期作战的激情”。

  “巡视人员难道只能来自于纪委和组织部门系统吗?”一些被巡视对象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巡视队伍为什么不能加入其他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血液”呢?单一的用人渠道会不会导致视野的局限性,看待问题的固有化、模式化?会不会不了解基层实际、不懂地方经济工作?“还是需要内行……”某地级市党委主要领导一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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