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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三不倒纪委书记的“双规”敛财术

[日期:2007-01-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独创”出利用职权进行“双规”和“挂牌保护”的敛财术

曾经三次被省纪委立案调查,自称“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终于在2006年岁末加速坠向个人命运的深渊。

2006年12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次检察工作会议通报:曾锦春巨额受贿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这是官方首次正式披露郴州官场“窝案”的进展。

郴州官场“窝案”源于2006年6月1日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倒台。纪检部门共查封其存款达3200万元,落实受贿金额1325万元,此后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158人(参见《财经》2006年第18期“郴州‘生态重建’”)。

2006年7月19日,郴州“窝案”经中央高层批示,中央纪委督办,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组成“719”专案组。

9月19日下午,“719”专案组对曾锦春实施控制。被一同隔离审查的,还包括曾锦春的妻子、儿子、司机以及女婿雷军。

《财经》记者调查获悉,曾锦春主政郴州纪检工作达11年之久,汇集至湖南省纪委的举报材料厚约两米。曾锦春案所涉金额超过1.1亿元,其中被查封的8000余万元存款中,涉嫌收受贿赂1200万元,另有68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这还不包括其女婿、原郴州市宜章县公安局长雷军逾1000万元的家产(参见《财经》网络版“每日特稿”“郴州原纪委书记腐败案进入司法程序”)。

“双规”有术

曾锦春1944年生,郴州汝城人。知情者介绍,为求晋升,曾锦春曾经两次改小自己的年龄。如今他实际上已年过六旬,仍能置身郴州官场,终至遇上此轮反腐浪潮。

在大学同学记忆里,曾锦春1964年入读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时,即表现出强烈的从政愿望。

1968年一毕业,曾锦春便进入同年组建的湖南省革委会。其后,还一度短暂任职广州军区,但并无建树。20世纪70年代,他回到郴州,从郴州下属的临武县花潭公社干起,后升迁至临武县委,一度担任县委书记。

1987年,曾锦春调任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1992年任郴县县委书记;1995年2月,升为郴州地委纪委书记。同年,郴州撤地设市,此后,曾锦春执掌该市纪检工作长达11年。

1999年的郴州市委换届,时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长的李大伦“空降”郴州担任市委书记,曾锦春留任市纪委书记。熟知郴州政界的人士称,曾锦春一度对李大伦心存芥蒂。但后来曾、李二人达成政治平衡,并成为郴州的“两极”:李大伦垄断郴州处级正职人事权,并依靠其常德同乡控制各区县城建项目;曾锦春独揽全市矿权审批,可对正职以下官员实施二次调整。

曾锦春实现二次人事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便是使用手中的“双规”权力。2001年,郴州市宜章县法院原院长文道值在审理该县国土局长彭辉广一案时,曾锦春要求文道值把彭无罪释放。法院审查后认定彭案证据确凿,彭最后获刑13年。次年4月,文道值被市纪委“双规”50多天。2002年3月,宜章县副检察长邝茂盛同样因违逆曾锦春的意志,被市纪委“双规”59天。

畸形“保护费”

据《财经》记者了解,曾锦春主政郴州市纪委期间,曾实施收取“保护费”的敛财“创举”。他曾经口头规定,郴州当地凡是实施挂牌保护的企业,郴州各级公、检、法都不得去干扰。

所谓“挂牌”,其实是由郴州纪委颁发一块牌匾,上书“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

案发前,《财经》记者曾经采访过曾锦春本人,他宣称,郴州共有35家企业获得了这种保护牌。但他没有说出的一个事实是,企业每年为此要向郴州市纪委交纳30万至50万元不等的费用。

接近专案组的人士称,曾锦春仅此项保护费,每年可获上千万元,存在郴州纪委私设的“小金库”内,且内部财务管理极为混乱。在移交检方之前,曾锦春尚未就上述“保护费”的构成与流向做详细交待。

如此畸形生态中,郴州企业家中出现了反差极大的两类人:一类与官员很有交情,且在各种公开场合大加炫耀;另一类则与个别官员不共戴天,四处具名控告举报。被郴州市纪委挂号“通缉”近四年的李民主即属于后者。

2000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家李民主、杨守恒、郭三勇被郴州市纪委“双规”。李民主三人于1998年起在郴州境内投资维修湖南省道1842线路。但他们既非国家干部,又非中共党员,

在被“双规”后第27天,杨守恒伺机逃掉;第49天,郭三勇交出4万元现金,并留下“今欠郴州市纪委违纪款46000元整”的字据后获释;第50天,李民主分两次缴纳了12万元“违纪款”,另写下8万元欠条后也重获自由。

此后,李民主曾经多次托人向郴州市纪委说情,得到答复是:每年交50万元到市纪委,就可以获得挂牌保护。李民主不甘心,最后成了曾锦春案最坚定的举报者。

据了解,李民主等人的案件两度经湖南省委领导批示和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室等调查,并要求郴州市纪委纠正,但直至曾锦春案发仍未落实。

在曾锦春案长达60余人的涉案者名单中,2006年11月23日被刑拘的邱崇德的经历颇为曲折。

邱崇德是广东乐昌人,1960年生,曾任广东南岭铁路美光有限公司(下称美光公司)经理。邱崇德与曾锦春结识,源于美光公司与宜章民营老板王文汉的一场经济纠纷。

早在1994年,王文汉与美光公司在宜章合建煤场,约定按比例分红。1999年美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经多次讨要未果,王文汉于2001年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据王文汉介绍,2001年11月先后给曾锦春送去16万元,法院随后公告的一审结果是:王文汉胜诉,获赔170余万元。但二审时王文汉却败诉,王因此走上举报曾锦春之路。

专案组证实,邱崇德的美光公司之所以反败为胜,原因是其一次性向曾锦春交纳了50万元,以获得“挂牌保护”,并承诺逐年缴纳一定比例的“保护费”。除此,邱崇德将曾锦春的一名情妇邝莉娥安排在美光公司工作。2006年10月28日,邝莉娥在乐昌市坪石镇被专案组控制,其名下1600万余元财产获查封。

“黑色”利益链

据专案组查实,曾锦春已落实的1200万元受贿款中,超半数来自于郴州的矿山。

湘南地区是全球著名的南岭多金属成矿带核心地段,已探明的钨、锑矿居世界之首,在地质界有“江南聚宝盆”之称。

在郴州坊间,“曾矿长”是对曾锦春的别称。在担任市纪委书记期间,他坚持兼任全市煤矿整改小组组长,负责对煤矿的监督管理。但郴州市国土矿管局的资料显示,郴州共有556家煤矿,取得安全生产证的仅有21家。

在曾锦春案发之前的2005年,郴州市纪委查处了38例官煤勾结案,其中涉及处级干部三人。曾锦春表示,“旨在警示某些干部,并规范郴州煤矿经营秩序”。但据知情者介绍,曾锦春是借机打击其他干部参股煤矿,以保护和壮大与自己相关的煤矿。

在曾锦春案的行贿名单中,宜章矿老板黄生福格外醒目。2000年12月31日的《郴州日报》载明,黄生福因违规租赁梅田三矿被市纪委“双规”,一度成为该市年度反腐之重案。但黄生福后来向专案组供述,他一次性行贿曾锦春上百万元后,不仅重获自由,还如愿获得了梅田三矿的开采权。

2005年11月11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黄生福的煤矿考察时,直指其整改方案、资金预算等问题严重。尽管如此,李毅中一离开,黄生福的煤矿未见整改,照常开工。宜章县浆水村农民黄元勋自2001年开始举报黄生福的非法煤矿,直至后来举报曾锦春。黄元勋于2005年下半年被当地警方刑拘15天。

在郴州宜章,公安局长雷军的名字如雷贯耳。这位早年的普通售票员成为曾锦春女婿后,从普通警员到派出所所长,再到宜章县公安局政委兼局长,晋升神速。雷军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任局长半年就涉嫌受贿700万元。

据悉,在曾锦春及女婿雷军所涉贿赂中,有相当比例用于入股煤矿。在曾锦春案所涉的60余名行贿者中,超过六成为矿老板。曾锦春之弟曾宜春也涉及入股煤矿,目前已外逃。专案组将此案移交检方时,特别交待要“彻查曾锦春、雷军滥用职权和保护黑恶势力问题”。

颇令专案组成员震惊的是,丰富的矿产资源在郴州官场支撑起一条黑色利益链条——其轴心是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手持舆论生杀权为矿老板服务,以此获得干股或现金回报,得名“矿难新闻灭火队长”;原市国土矿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秀善,则在行政审批上与曾锦春互相关照。

时至今日,尽管曾锦春被查办已经五个多月,但他留给郴州的政治阴影并未完全消除。

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政府专门设立了领导小组,意在善后和安抚那些遭受他利用权力打击的人士。■作者:罗昌平 季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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