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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出台办法 规定干部任前必考廉政法规

[日期:2009-07-22]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体: ]

 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委印发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暂行办法》,决定在全市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为此,成立朝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人员组成。廉政法规考试对象是市委组织部公示拟提拔任用、调动重用的县(处)领导干部。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党内法规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考试成绩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由本人申请参加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第一次考试的一个月以后进行。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内不予提拔任用。考试成绩由市纪委载入参试者个人廉政档案。 (中共辽宁省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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