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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结违纪案件4万余件 处分厅级干部112人

[日期:2009-05-2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黄纯芳 [字体: ]

 记者从25日召开的湖南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3年至2008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结现实违纪案件43257件,处分厅级干部112人、处级干部1134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胆探索创新,在全省建立省、市(州)直属机关自办案件由同级直属机关纪工委协审等制度,在申诉复查工作中采取由案件审理室以外的工作人员参与申诉复查等措施,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同时,通过制定发放处分材料登记制度、纪律处分动态管理制度和执行处分决定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许云昭指出,案件审理工作作为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其证据审核、事实认定、程序把关和法规适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是贯彻落实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重要保证。案件审理工作要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充分发挥作用;要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要决策部署,促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促进依法执纪、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案件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妥善处理党纪、政纪与法律的衔接问题。要加强对案件审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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