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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修改 范围扩大至所有领域

[日期:2009-05-2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赵阳 [字体: ]

记者从今天(25日)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第三条进行了修改,以进一步拓宽录入和查询范围。

    据了解,修改后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取消了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五个行业和领域的限制,将行贿犯罪档案录入、查询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行业和领域。

    现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2006年1月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进展。三年来共受理查询57311次,涉及被查询单位60505家,个人48741人。其中有254个单位和224名个人分别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

    另据了解,最高检决定设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加强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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