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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原副市长身犯三罪被判无期徒刑

[日期:2009-05-2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周立权 [字体: ]

据新华社长春5月19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19日对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62万余元、港币34万元、美元25.5万元、欧元5.7万元,收受金条等物品价值人民币93.5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745.2万元。案发后,于国华另有折合人民币107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他还于2001年起至案发非法持有枪支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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