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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追授金启和“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日期:2009-05-1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金启和同志生前照片

    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浙江省委6日联合召开大会,追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原检察员金启和“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号召广大检察人员大力弘扬金启和的崇高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金启和生前为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检委会委员、正科级检察员。在28年的检察工作生涯中,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检察官的职责,多次被评为区检察院先进个人、区优秀共产党员、区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5月2日,金启和因病去世,年仅57岁。在今天的命名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和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向金启和的妻子颁发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证书、奖章。

    曹建明说,金启和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工作,清清白白执法,默默无闻奉献,用自己平凡而伟大的一生生动诠释了党的根本宗旨,书写了当代人民检察官的生命价值和人生追求。

    曹建明指出,学习金启和同志,就要在践行宗旨、为民执法上下功夫,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永葆人民检察官的政治本色;要在树立科学执法理念、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上下功夫,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执法观、政绩观、权力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要在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上下功夫,大力弘扬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守人民检察官职业道德,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要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上下功夫,努力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而拼搏奋斗,始终对检察事业满怀信心和无限热爱,以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真情投入,全心付出,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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