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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将继续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试点审计

[日期:2007-01-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8日说,审计署将继续开展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李金华在正在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说,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切实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将继续开展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各地要继续完善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深化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进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李金华强调,一是努力创造条件,争取《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尽早出台,并继续抓好相关准则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工作,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二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相关内容,继续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各级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关注政府财政负债尤其是县乡两级负债的规模、结构、成因、偿还能力及风险情况;关注重大决策事项的程序与效果,有无擅自决策或因决策失误造成管理严重缺位、资金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四是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业务检查和业务指导。

审计署提供的数字表明,2006年,全国审计机关对3.4万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法违规问题50亿元,有116人被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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