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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建言:依法行政就必须让“乱摊派”走开

[日期:2009-04-1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字体: ]

    网友:禹门生

    在11日结束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把交管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强调,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中国青年报》4月12日)

  下达各类所谓的摊派(罚款、创收)指标,不只是公安部门一家,还有许多部门和单位,这些“职务摊派”已经严重地影响到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成为影响依法行政的“顽症”,甚至成为乱政的“毒瘤”,已经是到了非整顿不可的时候了。

    由于体制上的不完善,不少社会公共管理进入了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加强管理就是多收费”。久而久之,一些公共管理逐步演变成为少数部门创收的手段,甚至把部门人员的待遇与罚款的数量联系一起,搞所谓的提成奖或是超收奖,而原本必须推行的规范管理无人理会,履行职责让路于摊派创收。

    在现实中,只要有收费许可的行政权,各个部门争着要管,而没有收费的行政权,各单位都避而远之、相互推诿,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其实,相对于社会公共管理而言,关键是让这种管理制度成为一种共同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考核一个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履职情况,关键是看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取得的管理效果如何。一旦把公共管理与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依法行政就可能变了味,就可能成为庸俗的逐利,成为权钱交易的土壤,甚至是贪赃枉法。

    日前,山东潍坊市寒亭区甚至还给科级干部下达了为本地开发商卖楼的硬指标。这些指标还是“一票否决”的考核标准之一,与公务人员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这种考核标准已走入歧途: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否履行并不重要,反倒是原本与自身的职责不相关的“卖楼”成为衡量业绩的标准,该做法严重地损害了当地行政部门的形象,为民众所诟病。

    作为公共服务管理部门,应尽量避免与管理对象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行政权力只有撇开利益关系,才能真正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真正履行其应有的职责。

    要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就必须让一切“摊派”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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