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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领导司机主导非法集资 牵涉数名官员

[日期:2009-02-27]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逸清 [字体: ]

公安局副局长 国土局副局长 政法委副书记

领导司机拖下水不少领导

被冠以“司机门”的丽水非法集资案件,近期颇受社会各界关注。四年时间,非法集资2亿多元,背后的始作俑者竟是两名司机,一个是丽水市政协某领导的司机吕伟强;一个是丽水市工商联一领导的司机单旭波。

昨天(26日)上午9点,单旭波在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庭上单旭波统统认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而另一司机吕伟强已在丽水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法庭将择日宣判。

两领导的司机集资

1969年出生的吕伟强,曾在丽水市市级机关车队担任驾驶员多年,积累了不少“人脉关系。”2004年,吕伟强要办一个塑胶公司,对外宣称是一个高科技公司,需要集资,开出的集资利息是月利率2%。

与此同时,在丽水市工商联做司机的单旭波也在四处活动,集资理由是“做资金拆借生意和做工程需要周转资金”。而实际上,单旭波拉来的款项大部分交给了吕。

到2007年下半年,吕、单的集资利息突然狂飙,开出的月利率令人瞠目结舌,8%-12%。

2008年4月24日下午,吕因无力归还他人巨额集资款,向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投案自首,不少人的发财梦也随之终结。

多名领导牵涉在内

同时,在吕伟强案件侦办过程中,丽水市纪委发现有数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

现已查明,原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伟达筹集亲友资金出借给吕伟强使用,并多次出面帮助吕伟强联系向企业借款;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锋、丽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益由为吕伟强借贷资金提供方便条件。由于他们的帮助,吕伟强先后向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借款1020万元,造成企业实际损失855万元。此外,原丽水市委办公室人事行政处处长林斌在出借资金和介绍朋友出借资金过程中,收受吕伟强“好处费”。

目前丽水市委、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伟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公安队伍;给予林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出党政机关;给予李锋、吴益由党内警告处分。

近8000万元至今未归还

自2004年8月到案发时,吕伟强虚构了各种理由,先后向单旭波等28户个人和企业非法集资。集资款项用于澳门赌博、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高档房产、汽车等。其中,仅用于到澳门赌博就达2000余万元。

至案发止,吕伟强向他人集资累计26218.58万元,目前经核减利息,尚有3985.135万元人民币本金不能归还。

昨天法庭上,单旭波对检察院指控没有异议。在被告人陈述阶段,单旭波哭了:“我是一个从小就将理想和责任扛在肩上成长起来的人……此刻,我非常痛心,非常后悔。在我的有生之年,我一定竭尽所能,即使做牛做马,我也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钱归还给你们。”

经查实,2004年以来,单旭波先后向朱某等33户非法吸收存款共计6280万元,所得集资款项先后被其以月利率5%—12%的高息转借给吕伟强等人使用,其中借给吕伟强的累计资金达4645.93万元。至案发时止,单旭波所集资款项扣除已支付给出借人的利息,尚有4023.92万元未归还。(青年时报记者 陈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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