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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杭州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受贿900多万判死缓

[日期:2009-02-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杭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原杭州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吴少雯因受贿,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少雯,男,45岁,衢州人,大学文化程度。

    吴2002年9月28日任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2003年9月26日兼任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指挥部规划工程部副主任;2006年6月3日兼任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指挥部总师办副主任,分管招投标。

    2003年9月,西溪湿地启动了综合保护工程,大量的河岸需要护岸和清淤,工程由吴少雯负责招投标。

    吴少雯找到包工头夏志玉(夏因工程与吴认识),和夏说了一番话,大意是:很多企业想做西溪的项目,你去找些熟悉的企业,我现在有点权力,可以让企业中标,收的好处费,我和你平分。

    夏找来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五分公司项目经理叶某。

    夏对叶说,如果你中标,要按照工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给好处费。叶同意。

    之后,吴少雯开始在招投标中动手脚。他先把西溪湿地清淤疏浚工程工艺、施工方案和招投标条件等秘密文件透露给叶,还与叶合谋“围标”(即联合多家企业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无论哪一家企业中标,工程承包权均归叶。参与的企业可以得到一份好处费)、“串标”(即招标人先将项目的标价泄露给投标人,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

    叶如愿中标。2004年5月到2008年2月间,叶把好处费人民币397万元,分13次汇给夏。

    夏用其中的197万,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和兰桂花园两个商铺送给吴少雯,另给了吴50万现金。

    吴全部收下。

    之后,吴少雯又与夏合作,用同样的违规招投标方法,收了包工头45.7万元好处费,还有风神蓝鸟轿车一辆。

    包工头们多方打听,投其所好,知道吴少雯喜欢洗浴,送给他价值1万元的东方威尼斯(洗浴中心)洗浴卡;得知吴的儿子生日,送上1万元红包。

    2006年初,西溪湿地综保工程(一期)结束,吴少雯开始谋划在二期工程招投标中再捞取好处费。

    护岸清淤、土建工程、仿古建筑、道路整修……2004年到2008年,吴少雯在西溪综保工程(一、二期)招投标中,多次动手脚,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好处费人民币988.4万元(含一辆奥迪A6、一辆风神蓝鸟轿车和兰桂花园两个商铺)。其中681.7万元是与夏志玉共同受贿。

    夏志玉与吴少雯同日被判刑。夏犯受贿罪,判刑十三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案发后,吴少雯退回赃款人民币174万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金城花园住房一套、兰桂花园商铺两间、风神蓝鸟轿车1辆、奥迪A6轿车1辆,夏志玉退回赃款153万余元。全部上交国库。

    吴、夏都未当庭提出上诉(上诉期至本月15日)。 (严静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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