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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4名“村官”贪污470余万占地补偿款获刑

[日期:2008-11-24]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作者:夏国平 [字体: ]

日前,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对非法侵占、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470余万元的村官腐败窝案做出一审判决,桦甸市永吉街大成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永和、出纳员田金芳、村委会委员、六社主任张新忠、村委会委员村治保主任、民兵连长马德军分别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四年、五年、一年六个月。而该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庞宏明和永吉街道副主任刘勤志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年。

  据查,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间,桦甸市经济开发区为扩建陶瓷工业园建设,先后二次在永吉街道大城子村征用土地358114、94平方米,总计给付征地补偿款3011万余元。政府修建桦甸大街东延路和建消防队征地付款825万余元。

  这些征地款都是征地部门以转帐形式转到永吉街道办事处,永吉街道办事处又转给永吉街道经管站。永吉街道经管站均以资金支票支付给大城子村,再由大城子村出纳员田金芳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再按实际征地补偿费发放表给社员打存折或以现金形式发放,余款仍然还在存折里。而消防队的征地款是以田金芳名存到邮政储蓄,此款收入和支出都未进村财务帐。

  据查,村干部的犯罪行为,都是在被占耕地农民大部分征地款发到位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刘占宝(在逃)、村长马永和、出纳员田金芳、治保主任马德军,共同合谋将虚假套出的征地款贪污据为己有。刘占宝伙同马永和、田金芳、马德军八次参与贪污公款 4,486,558,50元,刘占宝个人实得1,980,250、00元。马永和参与贪污总额3,167,496、00元,个人实得1,180,250、00元;挪用公款887,500、00元,案发前归还600,000、00元。田金芳参与贪污总额2,926,558、50元,个人实得1,309,808、50元。马德军参与贪污总额65,000、00元,个人实得16,250、00元。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侦办的村官腐败窝案令人震惊,桦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永和等4名村委会成员,在协助政府办理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数额高达47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8年,10月27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马永和以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出纳员田金芳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张新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马德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至此,这起由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村干部集体腐败案的四名犯罪人员得到了惩处,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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