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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入刑还能吃空饷可能缘于三种情况

[日期:2008-11-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高永峰 [字体: ]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服刑开始的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有关部门已经证实确有此事,系工作失误所致,将全额追缴。(11月2日《新安晚报》)

  按照常规,一个贪官被法院判刑后,人事部门应该将其除名;财政部门应该停发其工资,或追讨回年初预付的这部分财政费用;贪官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应该接到本单位领导停止制作工资的命令;即使,最后财务部门“不小心”做了贪官的工资,单位领导在工资发放的审核环节也应该将其截留。

  而这位贪官的工资能畅通无阻地进入他的工资卡,且时间长达半年,看来真有必要查一查,是不是有人对吃空饷的贪官特别“关照”?

  贪官入刑还能吃空饷,可能缘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贪官的领导是个“糊涂虫”,毫无是非的辨别能力,且胆小怕事,凡事遵循“好好先生原则”,不能划清与贪官下属界限,属于糊里糊涂地给贪官发工资;第二种,贪官的领导是个“聪明人”,毫无原则性可言,一切行为以是否有利于个人利益为唯一判断标准,惯于用慷国家之慨的做法,博一个“有情有义”的名声,以便拉拢周围的人成为自己的人,毫不在乎是否有藏污纳垢之嫌,属于理直气壮地给贪官发工资;第三种,贪官的领导是个“同道中人”,私下里拿自己做过的违法乱纪之事与犯事的贪官比较,遂有兔死狐悲之感,用发工资的方式与其说是在抚慰贪官属下,不如说是在安慰自己失魂落魄的灵魂,属于不能自拔地为贪官发工资。

  第三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可能表现得更为复杂,不排除贪官的领导与贪官之间有某种利益默契,比如丢卒保车,比如心照不宣的相互“留一手”,或者干脆就是臭味相投的“惺惺相惜”。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用事实来澄清或证明。潜山县的有关部门不妨认真求证,或许有意外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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