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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直行政单位办公室装修间隔不得小于10年

[日期:2008-10-2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 [字体: ]

 记者今天(27日)获悉,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 《海南省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了我省省直行政单位今后要新添置资产的具体标准。

    该《标准》的意义在于,它规定、细化了办公国有资产的数量和价格配置最高标准,避免豪华超标办公,最大限度节约办公费用。以办公用房装修标准为例,《标准》规定,办公用房装修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公用部分大厅装修费用不超过1200元/㎡,公共走道不超过900元/㎡;会议室装修费用不超过900元/㎡;办公室装修费用不超过700元/㎡等。

    该《标准》还规定了各类级别干部的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如行政单位正厅级领导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6000元配备。

    该《标准》适用于省直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标准将另行制定。(记者 陈岚桦 通讯员 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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