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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9·8”溃坝事故8名责任官员被刑拘

[日期:2008-09-2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周跃武 宋长龙 任新文 [字体: ]

    本报讯(记者周跃武 通讯员宋长龙 任新文)9月17日,山西省襄汾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廉会忠、梁德灵、刘卫光、刘政民、王耀红、杨来成、狄建民、杨江华8名国家机关工作入员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经调查,襄汾县陶寺乡乡长廉会忠、乡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副组长梁德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刘政民、煤炭选矿股股长王耀红、煤矿安监办监察队队长杨来成,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纠察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杨江华6入对“9·8”溃坝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他们在发现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下属选矿厂在没有安全许可证、没有环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并且发现该尾矿库坝已有渗漏,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矿继续违法生产。 

    另外,陶寺乡企业办主任刘卫光在发现新塔矿业公司下属选矿厂有安全隐

    患后,虽向上级报告了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狄建民在任职期间未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制止新塔矿业公司非法采矿,致使该矿业公司选矿厂长期非法生产。两入对该起事故发生均负有重要责任。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对记者表示,这起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山西检察机关一定要本着对党和入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厉查处事故中的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入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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