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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原市委书记案发前一个劲儿“做手脚”毁证

[日期:2008-09-1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吴贻伙 [字体: ]

    由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正厅级)受贿一案,今天(9月18日)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中,陈世礼为了逃避有关部门调查,在案发前一个劲儿“做手脚”毁证的事实颇为引人注目。

    据了解,2007年上半年,安徽省纪检部门对陈世礼经济问题开始前期调查,并于7月25日对其进行正式调查,其间,陈世礼展开了一系列的毁证工作。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下半年,陈世礼向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六公司)原总经理王庆善提出要一辆轿车给其女儿陈某使用,并安排以淮南市驻京办的名义借用。2005年10月,淮南市驻京办给中建四局六公司出具借条,王庆善和时任中建四局六公司安徽分公司经理的韩某商量后,将公司的一辆别克车送给陈某使用。2007年5月,陈世礼安排女儿陈某将该车通过淮南驻京办退给中建四局六公司。

    2003年5月,应陈世礼的要求,安徽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曹健送给陈世礼一套价值100余万元的门面房。2007年6月,安徽省纪委调查陈世礼经济问题期间,陈世礼将该门面房退还曹健。为了得到陈世礼关照,安徽省金蜗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泽亚以给陈世礼母亲买房子为名,于2003年上半年,送给陈世礼的妹夫沈某现金20万元,王、沈两人分别将此事告诉了陈世礼。2006年10月,在陈世礼安排下,沈某汇给陈世礼女儿陈某2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2007年上半年,安徽省纪委调查陈世礼期间,陈某按照陈世礼的安排,给沈某的女儿打了一张20万元借条。

    2005年五六月份,陈世礼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计云凯达成了在北京购房的初步意向。计云凯将房价定为140万元,并承诺提供20万元的装修费。后应陈世礼的要求,马鞍山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杨建国为陈世礼在北京所购房支付了140万元房款。2005年12月,陈世礼女儿陈某向计云凯要装修款,计云凯给了陈某10万元现金,陈某告诉了陈世礼。2007年3月中旬,陈世礼为逃避调查,授意杨建国等人签订了一份日期为2006年6月2日的看管借房协议。2007年5月陈某等人搬出该住房。陈世礼又让陈某将以杨建国名字存人1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杨建国,制造计云凯给的10万元装修款已经给杨建国的假象。2007年7月31日,杨建国同计云凯签订了退房协议,并将协议签订的时间提前到2007年3月15日。

    尽管陈世礼在案发前做足了“手脚”,但今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以充分的证据,证实其在担任马鞍山市市长、淮南市市长、淮南市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520余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114万余元的房产、轿车、电脑等物品的事实。(记者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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