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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干部”身份不是搞腐败的护身符

[日期:2008-09-12]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 [字体: ]

“我不是党员干部,是党外干部。”山西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广西田阳县原副县长邹德祥相继落马。当反腐败的“利剑”指向他们的时候,为“自我救命”,他们不约而同“抛”出了上述冠冕堂皇的“羞耻论”和“开脱词”。(据《人民日报》9月12日报道)

  按照这两位贪官的荒谬逻辑推理,反腐败的主要对象应该是“党内干部”。就是说,“党内干部”一旦“犯事”,自然以党纪论处;而“党外干部”可以“另当别论”,甚至可以“划”在反腐败的“圈”外,不但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惩处”,反而还指望社会各界把他们列入“保护之类”,起码给予“宽大”和“宽容”。这种为自己的腐败行为,不知羞耻的“辩护”和“解脱”,真是荒唐至极,令人啼笑皆非!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政体的性质所决定,虽然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但我们党内的大门一直是敞开的,“民主协商、参政议政,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历来是我们共产党的治国宗旨和政治优势。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繁荣与振兴,离不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与、支持和合作,尤其是在推进民主法制社会建设的今天,倡导多党合作、同心同德,共商发展大计,共谋创新大业的政治氛围更加浓厚。许多“党外干部”和“无党派人士”,为新时期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奉献才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然而,社会是个大家庭。每个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由于受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我们有些党员干部经不住改革开放和执政方面的各种考验,丧失了理想和信念,由“党的好干部”,坠落成“腐败分子”;由堂堂正正的“人民公仆”,税化变质为“历史的罪人”。在无数“落马”的贪官腐败分子中,绝大多数为党员领导干部,但“党外干部”也不乏其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之大事;反腐败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哪有“党内”和“党外”之分?如果“党外干部”可以无视党纪国法,胡作非为和逍遥法外,那么,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就成了事实上的“短板”和制度上的一大“缺陷”。不论是“党内干部”,还是“党外干部”,都应该积极争做反腐倡廉的模范和先锋。尤其是“党外干部”,更应该珍重党和人民给予的高度信任和手中的权力,不应拿我是“党外干部”或“无党派人士”说事。那样只能是“自欺欺人”!用“拉大旗作虎皮”的伎俩来遮掩自己搞腐败的行为,最终身败名裂,自取灭亡。

  现在,笔者不祥的是,在反腐败斗争中,各地究竟有没有对“党外干部”和“无党派人士”搞腐败有“往开一面”甚至大开“绿灯”的现象呢?倘若没有的话,那就劝诫那些“暗中”搞腐败、还没有“落马”浮出水面的人,赶紧悬崖勒马或自投罗网!别再拿我是“党外干部”当作搞腐败的“遮羞布”和“护身符”了!

  建立和完善反腐败的长效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抑制和消除腐败,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战斗!许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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