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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49部门中仅5家完全执行审计决定

[日期:2008-09-06]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昨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0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同时,审计署还公布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原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公告显示,这49个部门在审计中均暴露出一些问题。对比去年和前年发布的审计公告,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审计报告中点名的“常客”。每年审计风暴中显现出来的屡查屡犯问题,日益引起公众关注,有专家表示,审计决定未能获得充分执行则凸显出问责制的缺乏。

  根据报告,对于多数部门来讲,审计署在报告中使用了“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发现的问题”,但100%执行审计决定的只有5个部门,分别是:文化部、卫生部、中科院、安监总局和最高检。

  此前在8月底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常委会作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9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把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和管理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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