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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官员”不是“廉政谈话”谈出来的

[日期:2008-09-0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8月30日,郑州市召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会议公布了《郑州市领导干部“四会一课”廉政教育暂行办法》,首次将关键时期对领导告诫廉政谈话形成制度。据介绍,所谓“四会一课”制度,就是在违纪行为高发期之前,对领导干部警示教育,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发生。“四会”是指重大节假日、职务变动、个人重要事项和轻微违纪廉政教育谈话会;“一课”是指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专题教育。 (新华网9月1日)

    应该承认,领导干部腐败的“关键时期”确实绝大多都发生在重大节假日、职务变动、个人重要事项和轻微违纪的时期,从这个角度说,在这些“关键时期”之前对当事领导干部适时开开廉政教育谈话会,还有定期给领导干部们上上反腐败专题教育课,确实极有可能对领导干部的职务腐败起一定的预防作用。但问题是,在一些领导干部的价值观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在不少地方领导干部腐败“成灾”的现实语境下,在法律不断强化对腐败的治理但腐败问题却并没有怎么好转的情况下,在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越来越隐蔽的情况下,给领导干部开开廉政谈话会,上上反腐败教育课,真的就能变“廉政”了吗?显然并非如此。

    其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整个群体的价值观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务实为民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好了些。但显然,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政绩意识、人才意识、效率意识以及科学决策意识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观念决定思想和行为”,因而,由复杂意识决定的价值观仍旧没有根本改变,他们目光短浅,“官本位”、实用主义倾向严重,靠弄虚作假、瞒上欺下、阿谀奉承、吹吹拍拍,以实现其个人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钻法律空子、机制漏洞等行为突出,因而,在反腐败机制并不严格、监督漏洞屡出的情况下,不断利用一切机会“捞钱”、“捞政绩”,以致于在不少地方,反腐败出现了“越反越腐”的相反情况,这些,不能不说是一个不良信号。

    其二,腐败“成灾”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近年来,“腐败窝案”不断浮上水面。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为首的“药监局腐败窝案”、安徽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为首的“古井集团腐败窝案”,还有浙江杭州市环保局系统腐败窝案震惊国人。这些非一年半载形成的腐败“窝案”会对多少人、多少部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的确是难以估量。而到目前为止还一直处于隐蔽状态下的“腐败窝案”有多少,还有一个个处于隐蔽状态下的腐败领导有多少,还真的难以说清。在这样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开廉政谈话会、上反腐败教育课,就能够遏止腐败?让腐败的人自觉“收手”吗?

    其三,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腐败的重视确实显而易见,甚至为此设置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公布了全国反腐举报电话12388,还有诸多类似的法规的日益健全和严格,都在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腐败问题在当前的严重性和顽固性。并且,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反腐败诸多措施的出台,却还是见到了非常偶然的“二奶反腐”(由官员包的二奶反目揭出官员腐败)和“水管反腐”(因藏钱屋子的水管破裂漏水而引出腐败),这样的反腐现状,显然不是开廉政谈话会、上反腐败教育课就能根本解决好的。

    最后,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也越加隐蔽,并且还能够娴熟地寻找到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比如,腐败官员不通过自己进行腐败,而是为其亲属或情人等处处“揽”好处。比如,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就是通过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的;还有更为隐蔽的是“权力期权化”,原上海建设党委书记、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陈士杰,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等,都是退休后“下海”捞“大鱼”。对于这些日益隐蔽的腐败方式,中共中央纪委为此还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列出了以前没有明确的隐蔽形式的8条禁令,但是,其现实的可操作性确实还有待实践检验,因为这里没有具体的问责惩罚措施,“没有大力度的问责惩罚,所有的规定效用就会大打折扣。”

    正因为腐败是如此的复杂和顽固,所以,反腐败问题决不是靠谈谈话、开开会就能让官员变“廉政”的,谈谈话、开开会的反腐举措,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小得不能再小的、温柔而善意的“事前提醒”而已,如果要真正有效遏止腐败,显然离不开真正科学有效的多重监督机制和严格刚性的惩处制度,因此,我们希望看到,相关部门能在这些方面做得更多、做得更细、做得更严。毕竟,廉政官员不是廉政谈话谈出来的,而是科学严格的制度“监控”出来的。(网友:狄书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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