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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土地爷”受贿被判13年 20余行贿者被立案侦查

[日期:2008-08-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利用手中掌控的大权,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在任职期间疯狂受贿,一审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秀善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今年56岁的杨秀善是河南省内黄县人,大专文化,曾任郴州市地质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在任职期间,他利用办理探矿权、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缓交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权力大搞钱权交易,单独或伙同其司机吴军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万元。

  据查,向杨行贿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矿主,被立案侦查的达20余人。另外,通过帮部下升迁提拔,他亦借机捞了不少好处。而为了保住自己的仕途,杨秀善则向时任郴州市委书记的李大伦大肆行贿买官。今年2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秀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91.5551万元上缴国库。杨秀善不服,随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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